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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09-12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一、背景和依据

  2023年4月中旬,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作为全国12个试点省市试点单位之一,要求“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结合本地实际,在完善分型分类标准、细化各项工作流程、制定各类帮扶政策措施等方面积极开展实践探索,激发和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内生动力与发展质量,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提供支撑。”

  所谓“分型分类”,就是按照不同的划型标准和分类条件,把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型和知名、特色、优质、新型四类,简称“名特优新”。

  所谓“精准帮扶”,就是基于个体工商户的分型分类,制定相对应的“三型四类”个体工商户扶持措施。

  我省是个体工商户发展大省,个体工商户数量多、分量重、作用大,是保就业、惠民生的重要支撑。从前期调研来看,我省个体经济总体呈现波动复苏状态,但受地域经济发展局部环境和居民消费整体水平影响,当前仍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因素,如发展预期偏弱活力仍然不足、成本上涨压缩利润空间、招工难用工贵问题比较突出、资金链紧张情况有所加剧、政策帮扶精准性需提高等问题。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提高政策措施的精准性,针对其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在这方面,目前我省的政策体系尚不能满足个体工商户群体的需要。

  为此,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在全省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聚集政府部门职能作用,着力构建覆盖创业扶持、梯度培育、创新服务、转型升级等全链条、层级式、针对性的政策供给体系,全面实施以分型提供差异化精准帮扶,以分类促进示范性带动作用的发展模式。

  二、起草过程

  《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充分调研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全面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

  (一)调研论证。4月份,按照总局《通知》部署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先后到滨州、泰安、青岛、济宁、聊城、潍坊、淄博等8个地市16个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召开20场座谈会,与290多名个体工商代表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发放8项34个问题的调查问卷,组织3.2万户个体工商户参与问卷调查,系统分析个体工商户发展现状和困难诉求,为起草《指导意见》提供依据。

  (二)数据归集。对接省税务、人社、金融、知识产权等数源部门单位,获取我省个体工商户缴税、缴纳社保、单位贷款和发明专利等相关数据。按照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条件进行系统比对,经综合测算,初步确定我省“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数量。

  (三)试点探索。先后确定青岛、济宁等10个市局于5 月初展开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工作,为全省推开探索经验。在青岛组织召开试点市推进会议,研究制定全省《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初稿)。

  (四)征求意见。6月30日,征求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认证认可处等13个处室、单位的意见,对《指导意见》内容进行了完善。8月1日,书面征求了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13部门意见,吸收采纳意见,完善后进行会签,于8月9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体内容分为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分型精准帮扶措施、分类重点培育措施、保障措施和附件六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明确了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原则要求、主要目的和主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分型标准开展精准帮扶、建立分类指标体系精准培育、统筹数据共享推动结果运用和加大政策宣传突出示范引领四项任务,通过明确任务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实现以分型提供差异化精准帮扶,以分类促进示范性带动作用。

  (三)分型精准帮扶措施。按照“增总量、稳存量、提质量”的总体思路,根据现有扶持政策,吸收借鉴浙江等省市的有益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有针对性的制定了12条扶持措施。

  (四)分类重点培育措施。根据现有扶持政策,结合调研中个体工商户普遍诉求,分别制定了“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型类”17条培育措施。

  (五)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评估机制、加强统计监测、深化柔性执法、强化舆论宣传五个方面。要求各市、县(市、区)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帮扶政策,并及时评估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同时深化柔性执法、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构建覆盖创业扶持、梯度培育、创新服务、转型升级等全链条发展的针对性政策供给体系,全面实施以分型提供差异化精准帮扶,以分类促进示范性带动,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

  (六)附件部分

  附件1: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条件及判定。规定了分型原则、分型标准和分型判定。这三项内容均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和实施,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实现数据归集基础上的自动分型判定,并提供查询公示和异议处理。

  附件2: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条件及认定。规定了分类原则、分类标准、分类认定和有效期限与中期评估。其中,参照总局《通知》要求,结合我省个体工商户实际情况,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标准和认定进行了明确和界定,特别是对有效期限与中期评估作了具体规定。

  附件3:分型数据库和分类名录库建设。规定了数据汇聚、分型数据库、分类名录库和数据汇总上报。这四项内容均根据总局统一规定,依托“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网”,进行自动划型、标识、申报、汇集和上传。我省的任务就是各级建立分类名录库,并建立遴选入库与动态管理机制,配合做好与市场监管总局数据库对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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