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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后处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2021年,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分别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能力验证结果的后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结果

  根据《关于2021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水中砷含量测定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关于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食品包材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关于2021年度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经初测、补测,六安市裕安区环境监测站等13家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结果为“可疑”“不满意”“不合格”。

  (一)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水中砷含量测定”能力验证项目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六安市裕安区环境监测站、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测试中心、安徽中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阜南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二)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包材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能力验证项目结果“不满意”的机构: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省市场监管局“食品中蛋白质测定”能力验证项目结果“不满意”的机构: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省市场监管局“食品中脱氢乙酸测定”能力验证项目结果“不满意”的机构:金寨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安徽硕农食药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省市场监管局“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测定”能力验证项目结果“可疑”的机构:淮南市永信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全椒县建筑材料试验室。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市市场监管局要责令机构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以相关参数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改正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应当根据属地化监管职责,对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不满意”“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检查。

  (三)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整改,分析导致结果“可疑”“不满意”“不合格”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确保质量管理措施有效实施,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市市场监管局提交验收申请(见附件)。

  (四)省、市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相关机构的改正结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机构可以继续以相关项目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逾期未改正或未通过改正验收的机构,按照《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撤销其相关项目的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自验收结果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整改验收申请表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整改验收申请表.doc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6473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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