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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按照《2021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要求,2021年10月至12月,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了监督抽查。现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根据《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随机抽取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2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25家开展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机构能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体系运行较为规范。但同时也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问题,应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质认定及证后监管方面。未按照资质认定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标准变更手续;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测人员能力确认表缺失;仪器设备室缺少温湿度监控措施和记录;缺少专门用于样品存储放置的场所和冷藏设备;标气、标液缺少或超过保质期;内审和管理评审未覆盖质量手册规定的全部内容;个别机构人员流失,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
2.报告规范性方面。检验检测报告缺少客户联系信息和样品检测日期等;所用方法标准适用范围错误;报告未盖骑缝章。
3.原始记录符合性方面。检测项目机打小票缺少采样人员签名;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缺少使用时间、用途、归还信息,未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原始记录监测时间不合逻辑;原始记录信息与报告不一致;检测报告及所附原始记录没有具体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缺少原始数据文件支撑,无法溯源。
4.质控措施符合性方面。标准曲线的标准点数量及浓度与标准要求不符;现场检测前仪器未校准;样品的采集、标识、保存不符合标准规定;分析过程缺少空白试验、精密度控制和准确度控制等质控措施。
(二)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检验检测场所和设施方面。检测场所存在驻车坡道不能满足承检车型的要求;试车道路被占用,标线、标识等缺失或设置不正确;检测地沟缺少照明装置;逆反射系数测试仪、透光率计等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检测场所内限速标识错误。
2.报告规范性方面。检验报告存在检验参数(如额定转速)与实际车型不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缺失,存在漏检、错检、多检现象;复检报告单存档不全。
3.原始记录符合性方面。尾气检测时未对分析仪进行吹扫、零气调零;未插入取样探头采样,或在检测过程中有明显可视烟,但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存档报告单与联网报告单不一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为“一级”,但人工检验部分未对转向轮轮胎花纹深度、车身对称部位高度差、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进行测量并记录测量数据等。
4.管理体系文件方面。缺少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未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能力确认。
5.检验检测结论方面。无判定结论与授权签字人签名;外廓尺寸限值判定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内审和管理评审方面。内审未覆盖质量手册规定的全部内容;未按要求开展管理评审等。
三、处理意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意见。
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提醒纠正5家,责令限期改正10家,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家,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3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1家。
机动车检验机构:提醒纠正4家,责令限期改正8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理》二十六条处罚11家,生态环境部门罚款、责令整改2家。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按照《2021年度安徽省环境监(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报表》《2021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报表》相关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检验检测机构在整改过程中,涉及环境监测报告结论错误或不按照方法标准、规范进行检测的,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责令相关环境监(检)测机构召回检测数据报告。涉及机动车检验报告、原始记录中检验方法、标准、结论等问题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责令相关机构召回进行重新检验处理,完成重新检验后,将整改情况告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辖区内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对照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自身问题并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边改边犯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后处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处理结果报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1. 2021年度安徽省环境监(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报表
2. 2021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报表
3.2021年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省级双随机抽查整改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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