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和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在皖从事上述工程专业工作已满1年且在岗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以及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不得申报。
根据职责分工和评审权限,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全省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高级,以及省直、厅直单位、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其中,安全工程以应急管理系统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为主。
二、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
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和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申报及审核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至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主管部门,省直单位、其他有关单位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网址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三)信息填报
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可于发文即日起登录职称申报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及业绩库的填报、提交和审核。申报人要严格按照平台提示说明和文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继续教育、论文论著、业绩、资历等材料(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如需上传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内下载),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及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对获得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3.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书或聘文),其中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字)。
(四)审核程序
1.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在线审查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2.逐级审核: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相关证件进行逐级审核。
县(区)属单位的按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市属单位的按市应急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省属及有关单位的直接报送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
3.上传委托评审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上传职称申报平台(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市所有申报人员),委托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应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省属及有关单位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由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后上传职称申报平台(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委托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应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中央驻皖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依据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后由其上一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
(五)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省属及有关单位统一向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应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组建单位(省应急管理厅)报送(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座省应急管理厅711室),报送时间为10月28日至11月1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由各市和广德市、宿松县人社局,省直单位或有关单位出具。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3.《申报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报,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
5.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上传的业绩材料或其他涉密材料。
三、评价方式
2024年度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应急工程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应急〔2024〕31号)及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采取“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笔试。申报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需参加专业笔试。笔试为闭卷,主要测试申报者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方面的知识。申报人需提交《申报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笔试拟于11月中旬前后组织。取得笔试资格人员需于2024年11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座省应急管理厅711室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现场答辩。破格申报2024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应急工程专业中级、高级均须参加现场答辩。参加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申报人可通过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要求。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合计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申报人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二)申报材料受理。评委会组建单位(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受理及审核评审范围内的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将告知提交单位需补正的材料。提交单位应在限定时间内补办,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本办法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
2.非本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
3.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文件要求的;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5.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三)申报材料审核。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审核把关和各项服务工作,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出具委托评审函。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人有关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个人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按规定予以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职称转评要求。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安全工程或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在现任安全工程或应急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安全工程或应急工程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申请转评人员,应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情况(此处的业绩情况是指《安徽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中所规定的评审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要的业绩成果)。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评审费用申报人可在申报材料经组建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人才工作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1—62999549。
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
2.委托评审函
3.申报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单位公示证明
6.申报材料清单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8月26日
附件.docx
11月22日至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计量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5月16日至17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在新能源的发展过程中,新能源装备...
5月16日下午,省纪委监委驻省市...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