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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称申报
1.现行的评审标准条件是什么?
答: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应急工程职称现行的评审标准为《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应急〔2024〕31号),该文件可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查询。
2.安全工程、应急工程职称申报相关信息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安徽省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职称工作相关信息(评审标准、评审通知、公示、批文等)发布渠道为安徽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或“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3.申报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有关申报职称所需的具体材料和要求等,请查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应急〔2024〕31号),以及年度《评审通知》等相关文件,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现任专业职务聘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论文或著作、业绩成果材料、年度(任期)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单位公示证明等。
4.哪些人可以在我省申报安全工程、应急工程系列职称?
答: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安全工程和应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5.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能否参加职称评审?
答:应当依据工作性质区别对待。对于单纯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对于从事管理工作又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6.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能否申报职称评审?
答: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
答:以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为准,发文当年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职称。如:2023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4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2024年度不得申报。
8.年度考核及受处分是否影响职称申报?
答: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方可申报职称;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对驻皖中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在中直单位及地方同时申报两个相同专业的职称?
答:不可以。既不可以同时两头申报,也不可以在一头申报未通过后再在另一头申报。
10.在《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 号文件实施之后,硕士研究生毕业达到符合初次认定应急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任职年限的,可否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答:对于不是以考代评的专业(应急工程),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2019年之后入职的硕士毕业生,在入职当年认定为初级,2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
11.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如何受理?
答:评审委员会受理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材料后,必须报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提交评审,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二、审核评审
1.申报工程系列专业职称,学历有何要求?
答:申报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职称,学历条件详见《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应急〔2024〕31号)第三章有关内容学历条件,具体如下:
(1)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取得工程师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
(2)安全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且取得高级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8年。
(3)应急工程助理工程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应急工程工程师: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应急工程高级工程师: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
(6)应急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且取得高级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8年。
2.什么是相近专业学历?学历专业不符合,如何申报职称?
答:相近专业学历,是指本人所具备的学历专业与申报的职称专业相一致或相近。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当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界定是否属相近专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可认为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现在分为12 大学科:工科、农科、林科、医科、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党政管理。从职称改革的角度来看,可以将农科与林科、师范与文科、工科与理科、政法与行政管理划在一起。
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职称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3.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相关规定学历的人员,可否按后续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答:对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可以按照后续学历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的论文条件是什么?有没有推荐的期刊清单?
答:(1)申报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条件及要求见《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应急〔2024〕31号)。其中,论文要求中“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指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等)。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技术报告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须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2)论文应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高一级职称个人申报截止日前发表,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高评委不指定具体的期刊。
5.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的论文是否包含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答:在国家政策没有明确之前,暂不包含。
6.取得职称的时间及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1.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7.申报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职称,具体的业绩条件是什么?提交的业绩有无时间要求?
答:(1)申报工程系列专业职称的业绩条件见《安徽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三章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
(2)时间要求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后,申报前已经完成的业绩成果。
8.《安徽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所述“主持”、“主要完成人”等如何界定?
答:所称主持,是指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完成人中的第1人。所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参编者是指:国家级项目(标准)或行业标准完成人中的前8人;省部级项目(标准)完成人中的前5人;市厅级项目完成人中的前3人。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中所列的主要参加人员。
9.《安徽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所述“重大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怎么界定?
答:标准条件中所指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一般是指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是指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技术攻关,是指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或在以上部门登记备案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三、职称转评
1.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如何参加职称评审?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1)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安全工程或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在现任安全工程或应急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安全工程或应急工程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申请转评人员,应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情况(此处的业绩情况是指《安徽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应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中所规定的评审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要的业绩成果)。
(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四、异地确认
1.皖人社发〔2018〕5 号文件规定职称的异地确认由调入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对于从省外调入到本省省直单位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如何确认?
答:对于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省直单位,可由其人事部门审核确认;没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对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2.对于省外调入或部队转业到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与本省现有系列(专业)不对应的,如何进行确认?
答: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1)省外调入的,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
(2)军队转业到地方的,对于通用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特殊专业,暂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
3.职称确认前后的任职时间、取得的业绩如何计算?是否必须换发我省职称证书?
答:可以累计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可以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其原职称证书必须收回.
五、继续教育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要求?
答: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任期内所需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补学,只能在当年度的选题中选择。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的学习,所申报专业无相关培训机构,如何解决?
答: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选择相近的专业科目学习,或到高等院校旁听专业课。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计算?
答:自2019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得少于全部学时的三分之一),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
六、其他方面的问题
1.申报安全工程、应急工程专业职称必须逐级申报吗?
答:是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逐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2.同一年度是否可以多头申报不同系列(专业)的职称?
答:不可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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