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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食品自动售货机上增添两张“新标签”

时间:2024-08-17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自动售货机凭借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在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近期,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自动售货机规范管理,在食品自动售货机上张贴“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公示牌”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禁止标识’”两张新标签,压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让广大市民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一是张贴“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公示牌”。公示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姓名、联系电话和职责。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产生投诉诉求时,对照公示牌信息与食品安全负责人联系,经营单位第一时间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问题进一步发酵的可能。

  二是张贴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禁止标识”。“禁止标识”是将食品经营安全法律法规归纳简化为红色小卡片,张贴在自动售货机醒目位置,随时提醒从业人员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提高食品风险管控能力。同时积极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通过消费者的监督,倒逼食品经营单位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对辖区内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状况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对学校及周边、车站、景区、医院、公园、商场、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自动售货机进行重点排查,建立监管台账,实行动态监管。将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范畴,逐项检查其信息是否公示;逐一排查销售食品是否按规定陈列,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进行指导整改。对发现有假冒、“三无”、过期食品等行为,深挖细查并严肃查处。

  下一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s://amr.ah.gov.cn/xwdt/dszc/149563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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