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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抽查机动车检验机构20家,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实施。
(二)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0家,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联合实施。
(三)开展碳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抽查碳排放检验检测机构5家,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联合实施。
各检查组成员由各部门委派人员随机组成,现场检查原则上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负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等。检验检测机构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及其行业部门规章的,由行业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行业部门无相关处罚规定的或行业部门处罚后依法应该撤销(取消)检验检测资格(资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负责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2021年第32号)情况,是否存在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将“尾气检测费”打包进纯电动汽车“年检费”一并收取等问题,依法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自治区公安厅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情况,是否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是否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是否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是否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是否明知是盗抢、报废、拼(组)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等。机构存在以上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暂停采信其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并转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其检验资质。
(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碳排放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验检测(监测)机构是否未经检验检测(监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监测)数据和结果;是否篡改、伪造、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测(监测)数据和结果;检验检测(监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检验检测(监测)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转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其检验检测资质。
(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主要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达标车型核查情况,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验结果、不如实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验结果等情况,不予采信其检验和核查报告,并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现场检查期间,请各地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在执法检查人员配备上予以支持配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将检查情况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适时会同各部门对现场检查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并按职责分工将问题线索转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二)强化监督执法。各地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围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保持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高压监管态势,在相关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检验检测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实施联合惩戒。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将适时向社会通报此次监督抽查结果,并将监督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依法公示,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对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检查组成员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履职,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等,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潘新东 0991-2817206
自治区公安厅 阿布力孜·卡德尔 0991-3682082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王 静 0991-2321610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念宸宇 0991-5281036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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