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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制止餐饮浪费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4-08-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一、阿克苏市某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拒不改正案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阿克苏市某快餐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整改期满进行回头看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沙依巴克区某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沙依巴克区某饭店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轮台县某烤鱼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巴州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轮台县某烤鱼店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轮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裕民县某饭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塔城地区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裕民县某饭馆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阿拉山口市某火锅店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博州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火锅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火锅店经营场所内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免费发放节约用餐标识并指导商户在醒目位置张贴提醒。

  

  

     六、精河县某餐馆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博州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精河县某餐馆经营场所的点餐处及菜单上均未有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的提示,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08/ee25b8edfdae4a28ab0dc5bff369e9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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