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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8-13 来源:山东省应急厅 作者:佚名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制定的《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频繁多发,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4年7月17日,四川自贡九鼎百货大楼发生火灾,造成16人死亡。为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在全省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全省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和突出风险

  本次整治的重点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以下统称4类重点对象)。

  分类整治共性突出风险10项,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突出风险5项和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5项(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分类评估。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对全省1242栋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开展消防安全“专家查隐患”。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会同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工信、民政、卫健、教育、商务、电力等相关部门,围绕突出风险情形,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在分级分类评估基础上,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部门专家集中查”的工作模式,组织对4类重点对象逐栋进行检查,建立高层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掌握4类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

  (二)严格问题整改。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彻底整改。一是对于高层建筑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要结合改建工程、抗震加固、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进行拆除或更换,逐一设置警示标识;二是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三是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四是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

  (三)严格高层建筑动火作业等管理。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封堵作业周边孔洞、缝隙。动火作业前,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严禁违规使用液化气罐,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安装燃气报警、紧急切断等设施。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严禁电动自行车入室停放充电。

  (四)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各地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要督促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与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推广应用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监控系统,确保消防设施维保信息管控及时、维保质量服务到位。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要督促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场所内不同业态、不同功能的区域之间,要督促依规设置防火分隔。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要督促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五)严格监督执法。各地对火灾风险隐患整改不积极、不主动,存在严重风险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采取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要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制定隐患整改路线图、时间表,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到位”。

  (六)加强核查校验。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牵头组织对本地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核查,检查整治成效。省消防救援总队要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各地4类重点对象进行随机抽查,核查各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成效。主要核查:是否将4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要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要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七)强化自主管理。各地要落实好“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各出租方与承租方、管理单位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构建“统一管理、各负其责、互相监督、共筑安全”机制。要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要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备专业电工,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提示。严格值班巡查制度,加大重要时段检查频次,强化夜间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2个小时开展防火巡查。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专人值班、持证上岗制度。

  (八)注重技防物防。各地要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智能电梯监控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要结合《山东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依托人居环境改造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优先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九)加强培训宣传。各地要定期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开展以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和逃生自救为重点的消防宣传活动,组织管理单位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逃生自救能力。要在高层建筑首层电梯前室电梯操控按钮附近显著位置、每部电梯选择左侧或右侧轿壁、消防控制室以及物业公司办公室统一悬挂《高层建筑火灾逃生“三要诀”》和《高层建筑火灾安全疏散导则》。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要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十)做好应急准备。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推动消防救援队伍与公安、卫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单位)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超高层建筑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业务培训、实装实战演练和应急预案制定,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四、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24年8月至11月底,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结合畅通“生命通道”治理,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措施和计划,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集中整治4类高层建筑突出问题隐患。整治期间,要集中约谈一批隐患单位负责人,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第二阶段。2024年12月,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久拖不改的严重火灾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督促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严管严控措施,逐栋进行销号治理。同时,要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其纳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要内容,细化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事事落实到底。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持续推进高层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要切实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施工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倒查。各地要加强整治工作的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各市、省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创新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郭均;电话:0531-85124203;

  邮箱:sdsxfaqwyhbgs@shandong.cn。


原文链接:http://yjt.shandong.gov.cn/zwgk/zdly/aqsc/zhjg/202408/t20240812_4751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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