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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对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开展了常规巡视。2023年12月20日,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厅党委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把落实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坚定的态度、迅速的行动、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巡视整改政治自觉。坚持从政治上认识和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切实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力抓手,作为推进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保障。多次召开厅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听取巡视整改情况汇报,持续用力抓好各项巡视整改任务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巡视整改责任。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加强巡视整改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厅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积极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落实。
(三)制定细化措施,狠抓巡视整改任务落实。坚持以扎实的作风推进整改,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对反馈具体问题逐一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式推进,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严格督促检查,推动巡视整改标本兼治。坚持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全力做好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协调调度、督促检查,严格对巡视整改的过程把控和质量把关,对进度滞后的工作加强预警提醒,对需要长期坚持的系统性整改问题在举一反三上下功夫,累计建立健全各类制度机制20项,不断提升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推动构建大安全大应急体系
1.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一是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统筹调度作用。印发《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发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作为重点学习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印发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工作要点,修订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先后召开工作会、会商会进行部署,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和部门下发督办函,全面提升综合协调、统筹调度能力,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责任。增设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处,进一步增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力量。
二是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协调推进综合应用平台PaaS能力建设,开展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环境部署和系统测试,在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推广应用。做好全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急通信装备安装、使用、培训等工作,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三是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研判、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工作机制》,明确分析研判、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的工作情形、内容和时间节点。提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等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开展合成氨、硝化、硝铵、过氧化氢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印发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2024年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重点地区企业“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部署开展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行动。
2.推动落实“三管三必须”。
一是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自治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可研报告已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评审。呼伦贝尔森林防灭火实训基地项目中,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岭西北段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驻训基础设施及能力提升项目、呼伦贝尔市航空护林站升级改造项目立项审批。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台账,定期进行调度。
二是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明确电化学储能电站、景区玻璃栈道、低空飞行器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厘清部门工作职责,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会议进行专题解读,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和综合督导内容,以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落实落地。编制《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汇编》《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针对多发事故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编印《内蒙古安全生产月报》,分地区、分行业、分类型对事故特点规律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中直、区直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集中观看《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
三是落实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将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突出考核结果运用。组织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考核督查组,对各盟市、相关部门及区直企业2023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从问题线索通报移送、监督协同、成果共享等方面形成贯通协调、有机衔接的工作合力,定期将突出安全隐患问题上传至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推动整改。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督促调度,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7家硝化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对重大隐患整改进行挂牌督办,先后两次组织专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已全部完成整改。对硝化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推进有关盟市硝化企业改造任务。组织开展硝化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推动相关企业完成微通道或管式反应器技术改造。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落地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严防淘汰落后项目落户,严控高风险项目引进。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关于严格落实全链条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溃坝泄漏风险的通知》,推动正常生产运行、具备安装条件的长期停用停建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联网和监测预警措施落实工作。
3.全面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安全生产监管动真碰硬。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及自治区安委会53条具体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重要内容,有效推动各项措施任务落实落地。向相关盟市下发整改督办函,督促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立案查处率低的问题,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惩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印发2024年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重点地区企业“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工作方案,对重点地区企业进行安全评估,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每月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通报。
二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通过公务员招录、调动、遴选、调任等方式,增加具有专业背景的干部。加强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通过线下集中实训、网络平台学习、院校合作培训等模式,提高干部专业素质。严把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人员转隶、招录的专业入口关,专业监管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组织开展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提高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履职能力。配合完成全区特殊岗位专项招录公务员工作和盟市、旗县(市、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专项招录工作,强化全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三是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托有实力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地方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成自然灾害类和安全生产类自治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组织开展2024年全区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开展不同层级、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应急预案演练。
四是规范安全监管专家队伍建设。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家选聘、使用、管理等工作,开展新一轮专家选聘入库,建立专家日常使用和考核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4.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一是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防凌防汛、森林草原防灭火紧要期、重大活动时段实行部门联合值守,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和重大险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并高效处置。加强灾害事故报送业务培训,严格落实重特大灾害事故紧急信息报告有关制度,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加大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形成警示震慑作用。健全自治区应急管理新闻发言人、通讯员队伍,加强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积极发声,正面引导。
二是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将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纳入监管执法重点内容。组织全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全国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视频培训,全面提升矿山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三是强化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水平。为公网通信盲区执行防灭火任务的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盟市、旗县、苏木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内蒙古森工集团及所属林场配发卫星电话。与蒙古国就边境地区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工作协商一致,指导地方继续加强与俄蒙联络交流。指导推进有关地区航站升级改造项目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提升项目。严格落实各级防汛抗旱和黄河防凌行政首长负责制,推动相关部门加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提前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汛期和黄河封开河安全。修订完善自治区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全区地震应急准备督导检查,提升应对大震大灾能力。稳步推进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提升预警指挥、航空应急、基层防灾能力。
四是健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早发现、早报告体系。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在重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中选聘安全生产信息员,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队伍,及时获取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奖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督促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数据信息填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地区、部门和企业,采取通报约谈、发督促函、多曝光等手段,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1.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赴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加强重点节日期间提醒和监督管理,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五一”、端午期间整治“四风”工作的通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反“四风”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推动遵规守纪内化为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下发《关于整顿纪律作风的通知》,督促开展自查整改,加强管理。发放廉政谈话记录本,督促认真落实党内经常性开展谈话工作要求。加强自治区应急管理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对应急管理部门通讯员、网评员进行业务培训,印发《新闻信息发布与审核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审核工作流程。
二是加强救灾物资监管指导。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购置、保管、调拨、发放、回收等工作程序。组织召开全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视频培训会,培训解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指导盟市应急管理局补充完善疫情期间救灾物资的调拨手续,对应回收的帐篷已全部回收完毕。
2.强化责任意识。
一是加强重要事项督办。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任务及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资金支付,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已报国务院普查办。将2024年度预算资金分解至项目实施处室(单位),并下达财务提示函,督促各处室(单位)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督办台账,定期调度重要事项推进落实情况,按规定及时交账。
二是强化严管所辖。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管理,按照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为执法人员配备制式服装。做好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提醒强调,对未盘点到的资产开展进一步核实,涉及的资产已全部清查完毕,确保机关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财务管理办法》,对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产登记、资产清查以及资产处置等工作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3.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一是加强对重点工作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精准掌握应急管理重点工作。通过参加应急管理厅党委会议、厅务会议,监督应急管理厅重点工作研究、部署、推进情况,通过调取资料、实地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监督重点工作具体落实情况。安排专人跟进监督,制定详细监督台账,明确重点工作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随时调度进展情况并加以督导,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定期研判完成质效,做到按时办结销号。
二是认真发挥“探头”作用。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厅党委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及时通报相关问题。认真学习执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规定,将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信访室进行反馈,持续提升信访举报处理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确定年度重点监督事项,将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违规吃喝、违规收受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快递送礼、变相公款旅游等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对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廉政档案信息更新,做好及时监督、跟踪检查。
4.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和廉洁从政工作。
一是加强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完成全员个人廉政风险梳理,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在执法处室(单位)推进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人员相对分离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廉政风险。全面梳理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等要害岗位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具体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完成2023年度中央资金航空护林飞行费绩效自评。租机采购工作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对公开招标未能完成招标任务的飞机,再严格按规定程序申请开展其他方式采购。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财务管理办法》,发放《绩效管理相关政策》汇编,进一步规范绩效管理工作。
三是提升应急救援物资管理水平。对配发给内蒙古黄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绰勒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救援设备进行回收,分别交由巴彦淖尔市应急救援支队、通辽市应急救护队使用,要求其制定落实设备管理和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对自治区本级物资储备库进行盘点及检查的通知》,对有关地区储备库物资储备情况和库房管理进行检查,确保自治区本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经费规范管理。对2023年采购的救灾物资开展验收入库工作,采购救灾储备物资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5.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持续提升工作效率。组织非煤矿山行政许可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审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体谈话,对做好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台账,分类处理非煤矿山行政许可事项,健全督促提醒制度,及时审查审批已受理的非煤矿山行政许可事项。组织行政审批人员赴相关部门学习经验,举办行政许可业务培训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质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组织行政许可案卷集中评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暂行)》,推进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是加强谋划工作力度。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做好风险防范和监督检查,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制定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管理、监督检查、预算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要求,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和预算编制执行要求。建立重点项目推进台账,按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助盟市应急管理局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难题,对项目进展缓慢的项目单位发出督促提醒,确保各项目按计划有序实施。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成果已在应急指挥、值班值守等工作中使用。
三是强化督导工作质效。印发《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查督查方案》,细化巡查督查内容,组织应急、林草、公安、森林消防等部门成立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督促指导各地按期完成整改。
(三)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1.持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是提升领导班子建设协管力度。修订《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兼任厅党委委员的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森林消防总队总队长参加厅党委会议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总队长参加会议。召开全区应急管理系统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2024年重点任务,纵深推进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发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纳入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计划,举办5期“应急大讲堂”建立健全厅机关党支部与盟市应急管理部门基层党组织联建机制,在黄河开河防凌期间,成立黄河防凌前线临时党支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盟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调整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认真执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委员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认真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2021年以来厅本级办结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处罚案件办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学习,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厅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范监督检查任务各个环节,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
三是严肃重大资金调配决策。加强对重大资金使用的提醒强调,印发《2023-2024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救助标准和发放工作具体要求。及时调度资金发放情况,对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2024年春节前全部发放到群众手中。
2.认真谋划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对部分空缺岗位进行调整补充,加大年轻干部配备力度,常态化保持干部队伍结构合理。
二是认真执行政治素质考察。严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坚决执行“六必谈”要求,在处级以上干部政治素质考察谈话中将企业代表和服务对象、群众代表纳入谈话范围。
三是及时维护更新干部人事档案。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全面排查干部人事档案,对相关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在干部调整时,及时归档相关干部人事材料。
3.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实施方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向聚合、深度融合,着力解决和防止“两张皮”问题。优化党建工作考核,召开厅2023年度考核述职暨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对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党建和业务工作实效进行同述同评同考。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重要工作。
二是提升组织生活质量。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印发《关于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的工作提醒》和《关于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的工作提醒》,举办“应急大讲堂”暨组织生活标准化规范化培训会,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厅属党支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听取意见建议,指出缺点不足,在咬耳扯袖的同时达到红脸出汗、相互提醒的目的,切实提升组织生活质量。
4.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一是认真执行日常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制度体系,对厅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认真落实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和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在2023年度考核述职暨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上,进行现场打分、民主测评,并结合平时考核结果给予年度考核等次。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委员会关于调整厅内设机构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进一步厘清各处室职能职责,强化担当意识和大局意识,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落实自治区党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12条措施和容错纠错8条意见,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出台《深化整治“三多三少三慢”问题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的32条具体措施》,增强报账意识、交卷意识、成果意识,推进各项工作提标、提速、提效。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办法(试行)》,对交办盟市的举报件及时建立台账,加强跟踪督促,按规定时限提交核查报告。
(四)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1.扎实做好上轮巡视指出问题整改。
一是推动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自治区应急通信保障建设项目,完成应急管理部2019 至2021年下达的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任务。
二是加强专业干部配备。严把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人员转隶、招录的专业入口关,专业监管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启动处级干部选任程序,逐步配齐空缺岗位。
三是加快预算资金进度,已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方试点项目资金支付。加强资金支出动态监控,将2024年度预算资金分解至项目实施处室、单位,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2.派驻纪检监察组持续履行监督责任。
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对各级党组织和处室的日常监督分工到具体人,对日常监督内容实施台账管理。严格落实组务会制度,依照有关规定,认真研判问题线索,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处置。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详细制定巡视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把巡视整改作为提升巡视成效和派驻工作的重要举措。
3.健全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干部培训规划(2022-2024年)》,选送1274名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全国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视频培训。举办全区危化监管人员培训班,累计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500余人。召开全区工贸行业复工复产和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视频培训会,累计培训680余人。举办全区推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班,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应急管理局局长参加培训。
三、下一步巡视整改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整改工作,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切实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自治区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一)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全面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加自觉地做“两个确立”的坚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提高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确保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推动整改任务全面完成。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要求,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加强巡视整改日常监督,分类施策抓整改,对已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巡视整改问题见底清零。
(三)扎实推动以改促建,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持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效,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改革、队伍建设、应急管理等主要工作,深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确保在堵塞漏洞、源头治理、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上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切实以过硬的整改成效推进全区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贡献应急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1-4826786;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腾飞南路40号西附楼,请在信封上表明“对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字样);电子邮箱:nmgyjglt4825013@163.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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