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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 行政公益诉讼 文物保护行政管理 怠于履职 法定职责范围 第三方评估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县检察院)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吉木萨尔县千佛洞的洞窟内出现破损、脱落的现象。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宣传、研究、调查、勘探、考古等工作,该局未履行文物的保护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0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检察院向该县文旅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文旅局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对千佛洞遗址破损、脱落部分进行修缮,并对全县文物进行进一步核查,对受损文物进行修缮。2020年11月,该县文旅局回复称:已要求经营方尽快落实修缮资金、落实整改方案,争取2021年完成。但到2022年9月,千佛洞遗址洞窟墙壁破损、脱落部分仍未得到修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检察院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文旅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修缮千佛洞遗址内受损壁画,确保文物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2022)新2327行初20号行政判决:责令被告吉木萨尔县文旅局依法履行对千佛洞遗址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展对千佛洞遗址内受损壁画的修缮保护工作。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辉煌灿烂的优秀文化,并留下了大量弥足珍贵的文物遗存。千佛洞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唐朝的高台寺,是全国唯一现存的具有甬道回字形建筑结构原貌的洞窟寺,该县作为丝绸之路北道上的重镇,涉案千佛洞遗址其具有很高的考古研究价值。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吉木萨尔县文旅局怠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保护、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具有行政违法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裁判要旨
1.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就是在职责范围内不能尽职尽责,有履职瑕疵,主要表现为履职的不合法性或不适当性。如何认定是否怠于履职,应首先明确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范围,再结合案件事实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认定,作出相应判决。
2.环境公益诉讼,特别是涉及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履职,对所诉事项进行实质、实地审查,必要时邀请第三方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从而确保判决所涉事项得到专业化处理,实现裁判法律效果、社会有效有机统一。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8条第4款
一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2022)新2327行初20号行政判决(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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