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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工作,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于2024年7月8日前反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联系电话:0991-2811455
电子邮件:qscjscc@xjaic.gov.cn
信函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附件: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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