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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曝光一起非煤矿山重大隐患“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时间:2024-06-16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2023年8月16日,尤溪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家山铅锌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2条(供配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30水泵房防水的门不符合规范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房*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福建金东矿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对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家山铅锌矿主要负责人房*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以及企业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但盲目扩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又会损害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人员在判定重大事故隐患时,必须严格按标准列明的隐患进行判定,不能随意扩大认定范围。同时又要区分重大隐患是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列明的违法行为,如果是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应的罚则进行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yjt.fujian.gov.cn/zwgk/jdzf/gzdtjg/202309/t20230912_62553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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