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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6-16 来源:山东省应急厅 作者:佚名

  

  各市应急局,有关省属企业:

  《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应急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现就抓好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非煤矿山信息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预警管理系统)是省应急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部署要求,主动适应科技信息化发展大势,以信息化提高非煤矿山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等能力的具体举措。各级应急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学习、应用信息化技术转变管理方式,健全“线上智能巡检+线下精准核查”监督管理机制,精准管控安全风险,着力推动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着力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助推非煤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保障预警管理系统发挥“第一吹哨人”作用。各级各企业要严格按照4月12日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暨“三化”建设推进会议的部署要求,务必在5月20日前彻底解决“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移动终端配置不到位、地下矿山井下视频和在线监测数据未全量联网和一岗一清单流于形式”的问题。各企业要加强预警管理系统的使用操作、数据更新、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严格按照《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统筹健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认真落实《办法》规定的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全员凡上岗必应用,及时处置风险隐患,严防风险外溢。上级集团公司要加强对下属矿山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三、切实加强预警管理系统运行监督和考核。各级应急部门监管科(处)室和执法机构的监管执法人员,要认真落实“线上智能巡检+线下精准核查”监督管理机制,随时利用预警管理系统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状态和风险隐患处置结果,有针对性性的实施现场检查、核查;要科学调配监管和执法力量,强化C、D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市级应急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落实季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向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通报;县级应急部门要依据系统智能月考核结果,加强对辖区企业运行管理的监督力度,凡是运行管理差的,对矿长或者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

  请各市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基层应急部门和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预警管理系统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或者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应急厅非煤矿山处。

  省应急厅联系人:孙常松,0531-51787886(带传真)

  系统技术支持:高老师,18553131989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yjt.shandong.gov.cn/zwgk/zdly/aqsc/gkjg/202305/t20230508_4307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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