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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精神和应急管理部有关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风险防控,着力抓基层打基础,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面提升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紧密衔接,明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职责和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内容,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因地制宜,全面覆盖。结合实际,统筹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资源,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具有初步救护专业技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管理网格化管控。
预防为主,源头管控。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超前准备、及时响应,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强化防范化解灾害事故风险,把问题隐患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切实提高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三)工作目标。2025年年底前,全省乡镇(街道)至少建成一支专(兼)职应急队伍。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组织能力明显提高,应急意识和处置水平不断强化,应急保障能力更加扎实有效,应急救援知识得到广泛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显著提升。到2030年,建成组织指挥高效、统筹机制健全、风险防范精准、应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工作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应急响应机制。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统筹协调辖区内灾害事故应急工作,第一时间做好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救援等工作。村(社区)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将应急处置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风险隐患早期识别化解,应急状态下要通过大喇叭、敲锣、吹哨子等各种简便易行的方式,组织转移、安置群众并做好信息报告。(省应急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夯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责任,明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定期研究应急管理等工作,认真解决影响工作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村(社区)要按照乡镇(街道)要求,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结合实际经常开展避险逃生、常态化应急疏散等演练。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信息报告员,多灾易灾地区实现A、B角全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预警预报信息的应对,严格落实“叫应”机制,当预判可能发生险情灾情时,要充分利用大喇叭、敲锣、吹哨子等手段,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既要做到“叫醒”又要做到“回应”,形成工作闭环,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灾害事故发生后,村(社区)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省应急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乡镇(街道)可通过整合利用的模式,依托辖区民兵、社会救援力量、企业救援力量等,结合乡镇(街道)人口密度、经济发展、风险隐患等情况,建立一支不少于30人的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明确人员负责日常应急值守工作。村(社区)依托党员干部为主体,整合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人员力量,建立不少于10人的村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岗位工作,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和预警信息传递,发现安全隐患和灾害事故后及时报告,应急状态下接受乡镇(街道)、村(社区)指挥,协助做好灾害事故初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省应急厅牵头,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学习推广基层应急救援“济宁经验”,巩固拓展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试点成果,因地制宜采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全面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争取到2025年全省所有乡镇(街道)、重点村(社区)实现基层应急救援站全覆盖。要针对人口密度、经济发展、产业特点、地域风险等因素,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分类建设应急救援站,与基层现有消防救援力量实现深度融合。结合现有消防救援站、微型消防站、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设的,按照“一队(站)多能、拓展融合”原则,按标准增配相关物资装备。尚未建设消防救援力量的乡镇(街道)、重点村(社区)要建设应急救援站,并配备足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基层应急救援站承担辖区日常安全巡查、宣传教育、服务救助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发生灾害事故后及时“救早救小”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省应急厅牵头,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多方参与的应急响应体系。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灾害事故风险的责任,结合辖区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并动态优化完善。统筹考虑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各类情形,制定各类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或卡片,绘制辖区风险隐患分布图、安全转移避险路线图,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乡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村(社区)结合季节、地域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站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要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每月至少开展1次救援行动演练,每年至少参加1次政府组织的协调联动联合演练。要强化与辖区内社会救援力量的有效衔接,结合专业特长开展经常性联动,提高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监测预警平台、数字化预案等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险演练,突出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健全用好直达基层的预警“叫应”机制,提高预警响应时效性,增强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应急意识。(省应急厅牵头,省广电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研究部署应急管理重要事项,结合实际加快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或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对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强化支撑保障,构建科学高效顺畅的应急管理体系,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省应急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协同联动。建立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密切配合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辖区内各类救援力量互联互通。要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合作,形成协同应急、合成应急的工作保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应急救援站建设、隐患举报、社区创建等工作,营造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省应急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考评奖惩。各级要深入基层分类指导,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为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法和渠道。对处置重大风险隐患、抗击重大灾害事故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要建立完善跟踪督导调度机制,明确标准和时限,及时掌握情况,强化示范引领,不断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能力水平。(省应急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山东银保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要将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与基层消防救援站资金资源统筹力度。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以及应急装备、车辆,保障应急管理、值班值守等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平衡好资金投入、政策优惠等方面的关系,避免资金资源闲置浪费。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应急物资储备站(点)建设,在节约适用的前提下按需配备、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并建立日常补充机制,定期维护保养。鼓励家庭储备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基层自救互救能力。(省应急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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