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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6-16 来源:山东省应急厅 作者:佚名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省级应急救援队伍:

  《关于推进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应急厅第5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15日        

  

  关于推进省级应急救援队伍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2〕12号),进一步规范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省级社会应急力量(以下简称省级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切实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能力水平,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推进省级救援队伍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和应对灾害事故,发挥专业特长、优化统筹力量、加强队伍管理、强化应急保障,着力建设“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省级救援队伍,全面提升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

  结合灾害事故风险特点和救援工作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统筹强化省级救援队伍建设。到2023年底,新增省级专业救援队伍10支左右,省级社会应急力量3支;到2025年底,省级救援队伍总数不少于60支。2030年,实现重点行业领域省级救援队伍全覆盖。通过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培育建设、规范运行、统一调度、动态管理、能力提升等工作机制,实现省级救援队伍结构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处置更加高效。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树牢“两个至上”理念,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提升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统筹规划。按照“政府主导、应急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地域辐射、快速联动、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依托有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分类型、分区域、分批次培育建设省级救援队伍。支持各市根据辖区内灾害事故风险特点和救援工作需求,选拔培育高素质应急救援力量加入省级救援队伍。

  坚持动态管理。以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为目标,以队伍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为基础,强化日常实战化训练和“双盲”演练,锻炼一批敢打硬仗、能打硬仗的省级骨干队伍。不断完善省级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评估机制,强化跟踪调度和任务考核,建立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综合保障。建立省级救援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队伍人员、物资装备、训练拉动、运行管理的全流程线上管理,为省级救援队伍搭建政策支持、任务对接、技能提升和资源保障平台。落实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政策等工作措施,通过政策保障、财物支持、表扬激励等途径,为省级救援队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党建引领工作机制。坚持党对省级救援队伍的领导,落实对党忠诚是第一位的政治要求,省级救援队伍全部成立党支部,夯实救援队伍组织基础,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作为队伍建设的“魂”和“纲”。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建立规范化的备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注重在艰苦环境和急难险重任务中锻炼队伍。鼓励救援一线建立临时党组织,发挥党员干部在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强化队伍职责使命,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提高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作为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建立培育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对省级救援队伍的指导协调、调研检查、评估验收和远程线上管理,综合考虑灾害事故风险分布特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现状等因素,统筹优化队伍规模、结构、布局,健全队伍管理制度,指导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鼓励各市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建设省级救援队伍,加强与队伍的沟通联系,指导督促做好日常管理和应急准备,研究解决队伍能力建设、运行保障、装备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抢险救援提供必要保障。鼓励支持救援能力突出表现优异的省级救援队伍,积极申报国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推动队伍依托建设单位加强队伍机构设置、营房场地、装备器材、经费投入,将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保障范围,满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人员培训等,管理队伍做好预案编修、训练演练、培训教育等应急准备。强化队伍职责意识,聚焦专业救援主责主业,拓展其他领域协同救援,日常发挥好预防服务、科普宣传作用,积极履行省级应急救援骨干力量职责使命。

  (三)建立规范运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省级救援队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时刻保持“箭在弦上”的应急状态,确保灾害事故救援指令畅通、衔接顺畅、运行高效,及时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科学制定训练计划,探索建立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训共练机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队伍行动方案,开展针对性实战演练。加强装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装备保持最佳性能,切实提高救援保障能力。加强灾害事故研判,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增强前瞻性和针对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危害。严格执行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报送灾害事故救援相关信息,确保重要情况及时准确报送。强化队伍管理信息化保障,建立省级救援队伍信息数据库,定期更新队员基本信息、应急预案情况、训练演练情况、物资装备储备明细、运维保养台账、参与应急处置情况等内容,提高省级救援队伍管理能力水平。

  (四)建立统一调度工作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工作安排,省应急厅统一调度指挥省级救援队伍,组织实施省内和跨省增援调度管理。队伍属地人民政府和依托建设单位可调度所属省级救援队伍参与本辖区、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地震、汛期等特殊时期,调度省级救援队伍须经省应急厅同意。省级救援队伍接受调度指令或接到救援请求需要出动时,要及时向省应急厅报告有关情况。强化灾害事故救援现场管理,健全完善现场救援指挥机制,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省级救援队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规范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并吸收省级救援队伍有关人员作为救援现场指挥部成员,参与救援指挥决策。省级救援队伍调度可通过信息平台、书面指令等方式下达救援任务,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调度、后补办手续。省级救援队伍参与救援时,每天记录人员到位、装备使用、物资消耗和应急救援等情况。救援结束后,队伍调用单位按照山东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有关机制规范,及时给予省级救援队伍救援补偿。

  (五)建立能力提升工作机制。加强省级救援队伍应急能力建设,优化救援力量编成,科学组建救援单元,强化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技术、战术研究和训练,每月至少开展1次救援行动演练,提高力量集结、战斗编成、通信联络、组织指挥等快速响应能力。建立现场救援安全员制度,特别在应对滑坡、泥石流、抗洪抢险等自然灾害时,及时申请调度监测力量保障救援。加强先进适用装备和战勤保障装备的配备,强化救援装备实操性训练演练,提高队伍长时间、远距离救援自我保障能力。加强指挥人才、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的培养,通过案例复盘、业务培训、体能训练、技术竞赛等形式,提高各类救援人员的能力水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省级救援队伍建设实训基地,探索建立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的共建共享共训机制。落实应急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保障机制,对执行救援任务的省级救援队伍,免收车辆通行费并优先放行。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大力弘扬应急救援服务精神,广泛宣传省级救援队伍先进典型事迹,提升社会影响力。

  (六)建立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省级救援队伍应急能力评估,研究制定省级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定期组织能力评估。实行奖惩考评,建立实施省级救援队伍准入退出、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对在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技能竞赛成绩优秀、应急演练表现优异、广泛受到好评及中央或省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装备配备、评先树优、推荐申报国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应急响应不及时、应急演练不积极、日常工作应付了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退出省级救援队伍序列。队伍日常管理每年度为一个计分周期,每支队伍满分100分。省应急厅每年组织开展考核评估,依据《省级救援队伍动态管理考评表》(附后)予以加分或减分,年终得分低于80分(不含)的为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工作框架为目标,深刻认识强化省级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将省级救援队伍建设作为应急管理工作重要内容,研究部署具体落实措施,高标准定位支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统筹协调,狠抓配套措施落实,为辖区省级救援队伍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教育等服务,协同配合省级救援队伍开展训练、拉练、演练活动,引导辖区省级救援队伍积极参加本地或跨区灾害事故救援行动,不断提高省级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省级救援队伍信息共享,强化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队伍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省级救援队伍各项建设培育措施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yjt.shandong.gov.cn/zwgk/zdly/yjjy/dwjs/202305/t20230519_4326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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