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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成都海关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各公积金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四川省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9日
四川省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纵深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现就推行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利益前提下,统筹效率与安全,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将企业注销登记、税务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注销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银行账户注销、企业印章注销等8个关联事项进行整合,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2024年7月1日起对全省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行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办理,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退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依托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专区建立企业注销登记统一服务入口,打通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完善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注销平台”),推动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注销平台提供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条注销途径,企业注销登记结束后,省市场监管局通过注销平台将企业注销信息推送至省级相关部门。
(二)优化税务注销流程。在注销平台增加税务清税自动核验功能,对未办理清税的企业,弹框提示企业办理清税。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存在未办结涉税事宜的企业,可通过注销平台税务注销模块“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相关事宜。企业完成税务注销后,税务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注销平台。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电子化方式传递清税证明,完成税务注销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清税证明。
(三)完善报关单位备案预检和同步注销机制。完善注销平台中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功能,增加海关报关单位备案预检功能,对涉及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的,提醒申请人及时到海关部门办结海关手续。企业注销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注销平台将企业注销信息推送海关部门。对已办结海关手续的报关单位,成都海关根据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依法注销报关单位备案,无需企业再次申请,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注销平台。存在欠税(含滞纳金)、罚款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报关单位,可通过注销平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模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和“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在线办理海关手续,企业完成海关注销后,成都海关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注销平台。
(四)优化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流程。在注销平台中增加参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预检功能,对存在社保、医保欠费和住房公积金欠缴等情形的,提醒申请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或债权人公告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注销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税务(负责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社会保险费用征缴)、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选择简易注销的企业,对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公告期为20日)没有社保、医保欠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和税务部门于公告期满次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无异议”;对简易注销公告期满仍存在社保、医保欠费情形的企业,反馈“有异议”。登记机关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和税务部门是否提出异议纳入企业简易注销审查范围,对被提出异议的企业,不予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选择普通注销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注销平台共享的信息,及时核实其参保缴费情况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对没有社保、医保欠费和住房公积金欠缴等情形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医保登记注销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存在社保、医保欠费的企业,在缴清欠费后办理社保、医保登记注销;存在未办结住房公积金事宜的企业,到所对应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完结后,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注销平台。
(五)优化银行账户销户服务。在注销平台中增加银行账户销户预约功能,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可同时提交银行账户销户预约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注销信息和销户预约申请信息推送至银政通平台,开户行引导企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销户手续。银行根据获取的信息,进一步压减银行账户销户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材料清单,提高企业销户效率。
(六)建立营业执照与企业印章同步注销机制。在注销平台中增加企业印章备案注销功能,联网四川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接收到注销平台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后,同步注销该企业名下的印章备案,并将注销信息反馈至注销平台。
(七)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按照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开展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咨询、导办、帮办、受理和颁发送达工作。
(八)明确系统对接模式。分阶段进行系统对接,前期通过注销平台与省级相关部门业务系统现有的数据通道完成数据分发,并实时将办件环节数据上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即B2模式),后期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逐步调整为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分发模式对接。
三、职责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抓总、全面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工作,梳理业务流程,提出简化材料、优化流程、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起草实施方案;统筹各部门业务需求改造注销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和开放接口,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协助各部门完成系统对接,及时推送有关数据,并建立对账机制。
(二)省税务局:依法为申请注销的企业办理清税,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注销平台;同步反馈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的社保、医保欠费信息。
(三)成都海关:负责完善系统对接,提供预检查询;及时办理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注销平台。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反馈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1月1日以前的社保欠费信息,完善系统对接,按方案要求反馈异议状态和提供查询;及时为企业办理社保注销登记,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注销平台。
(五)省医保局: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反馈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1月1日以前的医保欠费信息,完善系统对接,按方案要求反馈异议状态和提供查询;及时按规定为企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注销登记,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注销平台。
(六)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对接,按方案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欠缴等情形查询;指导各公积金中心及时依法为企业办理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注销平台。
(七)人行四川省分行:负责完善系统对接,及时将从注销平台获取的企业注销信息、开户行信息和销户预约申请信息推送至各银行;将企业销户预约成功的信息反馈至注销平台;指导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销户信息压减申请材料,优化审核流程,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银行账户销户,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注销平台。
(八)公安厅:负责完善系统对接,及时获取注销平台推送的注销企业基本信息,并同步注销其公章备案信息,将公章备案注销信息反馈至注销平台。
(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专区建立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服务入口,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实时归集、使用各部门办理结果信息和数据;指导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展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咨询、导办、帮办、受理和颁发送达工作。
四、保障措施
各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针对部门之间业务衔接、信息流转出现的问题,要主动沟通、及时汇报、有效反馈,提高注销办结率。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改革政策、材料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升企业注销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准确告知群众注销政策和流程,提高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知晓度和使用率,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省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因宣传不到位、工作不熟悉导致的办事数量少、驳回次数多、办理进度慢、异常办结多等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强督促考核,确保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2.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3.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工作指引
4.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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