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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类食品52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3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生物毒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标称塔城市德香园纯净油厂生产的压榨红花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福海县解特阿热勒乡福源农产品加工厂生产的纯葵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布尔津县小邓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裕民县小韩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沙湾市三道河子镇名秀百货商行销售的辣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于田县慧慧百货商行销售的鲜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生物毒素问题
乌鲁木齐鑫盛美一天商贸有限公司新市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奇台县老奇台镇牛王宫村龙腾绿农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黑小麦全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奇台县老奇台镇牛王宫村龙腾绿农农业专业合作社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有机物污染问题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疏勒县齐鲁工业园区黄河东路11号的新疆新丝路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11月19日至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新华社里斯本11月23日电(记者孙奕...
为充分发挥外出施工行业党建引领作用,...
1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
近日,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杭州11月19日电(记者 董雪、唐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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