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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宁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反食品浪费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特种设备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严重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违法性质恶劣的案件,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彭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彭阳县任某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彭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彭阳县任某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31日,彭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彭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彭阳县市场监管局采取“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的方式,对餐饮单位进行了普法教育,提醒该餐饮单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节俭、反对浪费,树立文明新风尚。
案例2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查处银川市兴庆区海鹰医疗美容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案
2023年2月28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银川市兴庆区海鹰医疗美容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处以没收涉案过期无菌手术刀片7枚,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13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依法对银川市兴庆区海鹰医疗美容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经查,当事人银川市兴庆区海鹰医疗美容诊所一楼手术室(一)内的药械架上,存放有无菌手术刀片(碳钢)7枚,生产日期:181026,失效日期:211025。执法人员提取了两份就诊日期分别为2022年3月11日、2022年6月7日的“医疗美容门诊病历”,这两份病历中均有使用无菌手术刀片的操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广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在购入医疗器械时应严格审核产品生产商、供应商及产品本身的相关资质,查验购入产品的生产及保质期。在日常经营使用中,务必做好医疗器械的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
案例3 青铜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铜峡市农林科技咨询中心销售不合格农业用硫酸钾案
2023年1月12日,青铜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青铜峡市农林科技咨询中心销售不合格农业用硫酸钾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8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19日,青铜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青铜峡市农林科技咨询中心于2022年5月20日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以3200元/吨价格购得北京中盛国际出口包装有限公司农业用硫酸钾1吨,进货时没有索要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并以3400元/吨价格出售,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青铜峡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民以食为天,农以种为先。粮食生产在农业生产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而化肥等农用物资是关乎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一些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试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不合格化肥,侵害农民切身利益,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案例4 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夏中卫市动岚健身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权利案
2023年3月15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夏中卫市动岚健身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权利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2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宁夏中卫市动岚健身有限公司与投诉人签订的《私教协议书》中“条款及声明”第3条规定了“课时费将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退还”的内容,限制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为,当事人与投诉人之间签订《私教协议书》系格式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五)项相关规定,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健身公司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原则,属于霸王性条款。
案例5 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中卫市新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3年2月24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中卫市新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15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移交线索依法对中卫市新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中卫市新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向宁夏富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不透水性、耐热性无设备使用记录。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无计算公式无法溯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检验检测报告是产品质量的“体检证”,消费行为的“安全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危害不只是弄虚作假,还在于这种缺乏基本职业道德和敬畏之心的做法,提高了信任成本,增加了市场行为的不确定性。
案例6 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中卫市宏爱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案
2023年3月1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中卫市宏爱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违法行为处以罚没款4.13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15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对中卫市宏爱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该加油站92#车用汽油进行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油品质量不合格,可能会在发动机缸内和进气系统中造成积碳,影响发动机性能和尾气排放。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案例7 宁东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夏百姓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五分店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案
2023年3月21日,宁东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夏百姓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五分店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31日,宁东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夏百姓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五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宁夏百姓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五分店在药品货架上张贴有若干张宣传卡片,其上发布有“肺部感染联合用药:方案一 肺宁颗粒/肺宁丸+盐酸氨溴索口服液+阿莫西林分散片;联合用药:方案二 清肺宁嗽丸+蜜炼川贝枇杷膏+头孢呋辛酯”等店堂广告,并在广告中使用了“推荐”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相关规定,宁东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药品不是普通商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药品广告中含有“推荐”字样的宣传内容,对广告受众用药安全具有误导性,会带来安全隐患。该案件的查办,对违法发布含有“推荐”等综合性评价内容药品广告的药品零售经营者进行了严厉处罚,在相关领域也起到了很好地震慑作用。
案例8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夏涛博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用语案
2023年3月21日,平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夏涛博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用语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22日,平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夏涛博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宁夏涛博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店内广告牌、展架、宣传单页上印有“涛博教育现全宁夏最大、最权威、通过率最高的护资、分类考试培训机构,……每年通过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每年为应届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达1000多人!”等字样;在宣传海报(展架)及墙上宣传栏上印有“……是银北地区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资质齐全的护士上岗培训机构”等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相关规定,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有力地震慑了校外培训机构以承诺、通过率,或者以“最高级”、“第一”等字眼吸纳学生的行为,对校外培训类主体的广告发布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规范作用。
案例9 马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2月3日,彭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马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12月14日,彭阳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固原市市场监管局案件交办线索,微信昵称“下一站”涉嫌违法销售减肥食品。经查,微信昵称“下一站”使用人马某某,通过微信销售的减肥瘦身“台湾奶片”,经检验,该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马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彭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彭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
彭阳县市场监管局在收到案件线索时,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执法人员遂向公安机关发送了《协助调查函》,取得了户籍及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在调查询问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马某某涉嫌销售有害有毒食品,依法将此案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并抄送了检察机关。 本案是彭阳县市场监管局与公安、检察机关携手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一件典型案例,为加强部门协作,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积累了经验,同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守牢了安全底线。
案例10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夏民生物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2023年1月3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夏民生物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26日,宁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查中心检查人员对全区在用电梯维保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中,发现当事人宁夏民生物业有限公司因日常管理不到位,导致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其维保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出现底坑及层门头卫生差、机房照明照度不符合要求、绳头组合螺母松动、补偿链二次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轿厢对外联络装置不能与外部有效连通、负二层装置脱轨、液压缓冲器缺油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严查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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