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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许可改革政策,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质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2日制定印发《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40号),明确了四川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项目层级划分和考试机构管理要求等。2022年10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1号),明确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等。据此,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40号)中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的内容需对应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23年5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1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四川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和基本条件》,向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书面征求意见,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多次召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部分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考试机构、技术专家等研究论证,形成《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送审稿,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6次局务会通过,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四川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和基本条件,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知识考试题库和实际操作考试内容及考评标准。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统一条件标准,考核确定本辖区考试机构并上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委托使用。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对本辖区考试机构资源条件及考试能力的持续保持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动态考核结果对应调整考试机构备选库。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12月15日前对原已入库的考试机构完成清理确认。
四、有关说明
此次修订,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之规定,考试管理要求实行“权责统一、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考试机构条件相比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40号)要求有所提高。综合考虑考试质量管理及考试机构运行成本等因素,结合征集意见情况,在考试设备数量上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机位数量由原来的不少于20台增加到不少于30台,明确了实际操作考试设备产权自有、部分可租赁等要求,避免考试机构条件过低、考试机构数量过多,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甚至行业内无序竞争,影响考试质量和许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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