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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医药零售企业:
为保障药品供应,规范价格行为,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确保公众健康,现向全省医药零售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践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药品供销渠道优势,积极组织货源,全力保障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的供应。零售药店坚持正常运营,不随意关停。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药品及相关防疫物资的质量安全。
二、依法确定药品价格。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确定药品价格。不借疫情提高医药用品销售价格;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哄抬价格。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销售的医药用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坚决禁止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倡导安全合理用药。要加强科学防疫、安全合理用药宣传,要按照医嘱、处方或者说明书对症购药使用,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药。
六、加强自身防护。一线员工要加强自身防护,做好消杀等相关防护措施。
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播涨价信息、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要积极投诉举报。
我们相信,在全省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通过医药零售行业的积极努力,共同维护好医药零售行业价格秩序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青海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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