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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应急函〔2022〕44号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的意见,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应急〔2021〕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和《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点遴选结果的通知》(苏应急函〔2022〕12号)要求,为做好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点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管理机制
由省应急厅、省教育厅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协调推进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学院)建设。
二、专项资金
1. 总体安排。应急管理学院建设周期原则上为3年(2022至2024年),实行年度报告、终期验收等考核制度。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年度拨付。
2. 主要用途。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应急管理学院政校行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强化立德树人根本宗旨)、学科与专业建设、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等6个方面,其中实验实训条件建设使用经费比例不得超过50%。
3. 拨付方式。2022年遵循平均拨付原则,各应急管理学院根据《江苏省本科高校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上报年度完成情况,经审核后拨付。2023年,根据各学院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经考核评估后拨付专项资金。2024年在终期验收完成后,按照奖优惩殆原则,对验收结果优秀的学院予以奖励,验收不合格的停止拨付资金。同时,通过验收的应急管理学院授予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称号。
各应急管理学院应积极争取地方、行业企业的共建经费或其他方式的支持经费,共建方必须有实质性经费投入。除省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以外,各高校应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所需经费不足部分予以足额保障(包括调整学校支出结构及从社会筹集所得),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任务书
1. 各高校要组织立项学院,以《江苏省本科高校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为基础,以《指导意见》和《江苏省本科高校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点认定指标》(以下简称《认定指标》)为指导,认真制订《项目任务书》,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分解建设项目,细化建设要求,强化推进措施,落实实施责任。
2.各应急管理学院制订《项目任务书》时要注重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项目任务不得低于《认定指标》要求,也不得低于《申报书》提出的目标任务,《项目任务书》要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建设目标的达成。
3.各高校应组织专家组对应急管理学院的《项目任务书》进行论证、审核,提出论证意见,由校(院)长和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任务书》不得上报。
4.省应急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确需作修改的,相关应急管理学院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经审核确认的《项目任务书》将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须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应急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 书面材料
《项目任务书》用A4纸双面打印,学校组织评审后填写论证意见并签字盖章,请于2022年5月8日前将书面文本一式5份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省应急厅人教处。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1号楼1026室;邮编:210036。
2. 电子材料
电子材料(Word版和PDF版,文件命名为“学校全称+应急管理学院全称+项目任务书”)请于2022年5月8日前发送至省应急厅人教处邮箱。
省应急厅人教处联系人:李小敏、许力;联系电话:025-83332310、025-83332410;电子邮箱:305797313@qq.com。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魏永军;联系电话:025-83335156。
附件:江苏省本科高校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项目任务书 .doc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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