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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应急函〔2022〕57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规范和促进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省厅制定了《江苏省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苏应急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落实《办法》,做好当前企业标准化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标准化定级工作
企业标准化建设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办法》从提高企业申请门槛、取消评审费用、简化复评程序、加强评审质量核查等方面,对当前企业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是推动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的有效制度安排。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把《办法》的实施作为重构标准化定级工作机制、完善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推动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的有利契机,结合本地区实际,有效落实好《办法》,切实提高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
二、立足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
(一)坚持统筹推进。要引导企业有机整合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以标准化建设为统领,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关键要素,深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体系创建,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要防范割裂标准化与阶段性、单项性安全生产工作之间的联系,注重从体系建设的角度、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层面,把阶段性、单项性工作纳入体系建设一体推进,减轻企业负担。
(二)推动自主建设。企业是标准化建设的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推动标准化建设的职责,成立标准化建设小组,对照标准,每年开展自评。企业标准化建设中,要克服依赖思想,自主建设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咨询、专家辅导等方式学习借鉴,但不得照抄照搬,更不允许单纯依靠或者委托第三方代办、包办等做法,评审、检查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强化激励引导。各地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有效激励奖励措施,激发企业自主建设、自愿申请定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企业标准化定级情况作为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下浮、信用等级评定及评先评优的依据,引导企业从“要我建设”到“我要建设”转变。要防范片面追求标准化定级企业数量,违背企业自愿定级的原则,放松评审要求、降低定级标准,甚至弄虚作假等现象。
三、有序衔接好相关重点工作
(一)做好《办法》宣贯。各地要将《办法》的落实作为当前标准化建设中的重要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衔接好《办法》实施后定级工作安排。通过专题培训、专家授课、定向告知等方式,做好《办法》宣传、解读,把《办法》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企业,做到企业知晓标准化建设定级的要求,监管部门掌握标准化定级的要义。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思路举措,围绕提高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根本目标,制定企业三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
(二)明确定级职责。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为本行政区企业三级标准化的定级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或者聘请专家等方式开展定级评审。各地在委托实施企业三级标准化定级评审中,要围绕提高标准化建设质量,明确委托事项及工作要求,强化评审过程的管控,放权而不放责,不能“一放了之”。对于复评直接申请定级的企业,在简化复评程序的同时,要用好检查核查、运行质量审计等事中、事后管控措施,推动企业按照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三)组织好企业定级申请。省厅在江苏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https://yjt.jszwfw.gov.cn:31443/portal-web/#/login-page)设立了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企业自评、定级申请、定级评审等全流程网上办理,供企业标准化定级申请使用。今年,企业初次申请二级标准化定级,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登录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时间自5月1日起至6月30日截止;复审企业符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直接定级的,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交申请材料,不符合直接定级规定的,按照初次申请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推动企业开展自评及三级标准化定级申请,具体要求由各地自行决定并报省厅基础处。
(四)加强信息互通交流。为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相关方的沟通交流,省厅公开标准化建设咨询电话(025-86755202),受理社会、企业和个人对标准化建设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等。各地在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以及评审定级工作中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建议,及时报送省厅基础处,以便于掌握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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