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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应急函﹝2022﹞103号
夏玉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公共安全救助保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和江苏银保监局,现答复如下:
我省公共安全救助保险自2000年起由南京、无锡、苏州等地相继摸索开展。2018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原江苏保监局制定出台《江苏省公共安全救助保险实施方案》,拟在全省推行综合性救助保险,包括人身伤亡和城乡住房两个险种,保障范围为行政区内常住人口,计划由省市共同实施。因机构改革等原因,省级层面保险暂未实施,目前该保险由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保费由市县财政分级承担。
一、公共安全救助保险开展情况
(一)推动地方公共安全类保险发展。我厅将公共安全救助保险作为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补充,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推动各地开展公共安全救助保险相关工作。省财政厅指导各地加大公共安全救助保险经费投入,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江苏银保监局鼓励各保险公司发展灾害类保险,制定细化保险服务方案,落地灾害救助类保险项目,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截止目前,公共安全救助类保险已在全省13个设区市、68个县(市、区)落地,为投保地区群众提供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
(二)开展省级巨灾保险方案研究。地方自然灾害保险的实施,为健全完善灾害救助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也存在覆盖不够全面、保障标准不一等问题。我厅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学习借鉴国内相关地区灾害保险实施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开展省级巨灾保险方案研究。按照“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的模式,构建“广泛覆盖、适当保障、统筹兼顾”的普惠性巨灾保险体系,通过实施省级巨灾保险项目,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厅已完成省级巨灾保险方案初稿编制工作,正进一步深化论证完善方案。
(三)做好公共安全类保险理赔服务工作。我厅指导相关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与保险承办机构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事前和事中的风险防控,协同做好灾前预警、查勘理赔、应急救助等工作。江苏银保监局指导保险机构优化服务,畅通突发事件绿色理赔通道,采取预付赔款、小额赔案自动结案、无保单理赔、取消理赔定点医院限制等各项理赔应急服务措施,最大限度优化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提高理赔工作效率。据统计,全省公共安全类保险2020年和2021年分别赔款9408.61万元和7456.06万元;2022年一季度赔款429.35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持续推动全省公共安全救助保险落地落实,提升重大灾害风险治理水平。
(一)推动地方公共安全类保险服务提质增效。按照全覆盖的目标,督促指导尚未开展公共安全类保险工作的地区加快实施,构建多元化的风险分担体系。同时,指导保险机构继续落实风险减量管理,优化保险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充分发挥保险业“社会稳定器”的积极作用。
(二)加快实施省级巨灾保险项目。进一步完善省级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做好方案设计和资金测算,切实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项目尽早实施。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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