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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市〔2022〕14号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有关处室、执法总队:
现将《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
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二部委《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国市监网监发〔2022〕71号)要求,充分发挥天津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深化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规范竞争秩序,优化消费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在2022年继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大力促进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坚持依法治网、以网治网、信用治网、协同治网、创新治网,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安全放心的网络市场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紧扣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监管是为了更好发展”,强基础、守底线、防风险、保安全,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依法治理违法行为,着力促进网络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一)加大网售商品监管力度,严查网上禁限售商品。严查借党的二十大进行商业炒作、兜售商品牟利。以专供特供商品、勋章奖章纪念章、“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含金银箔粉食品、过度包装商品、非法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东北黑土资源产品、审计报告、检验检测报告、非法手机信号放大器、非法集邮品、非法塑料制品、涉枪涉爆物品、管制器具、“GOIP、猫池等涉电信网络诈骗通讯呼叫设备、网络接入设备”等为监管重点,加大监测频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经营监管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反不正当竞争处、认证认可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平台信息公示,积极治理“三无”外卖。按照《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网络外卖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亮证、亮照、亮规则”情况,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与实际不符、未依法公示相关信息行为。集中排查清理,严厉处罚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许可证的“三无”外卖,把好外卖入网经营关,规范外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经营监管处、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政务服务处、信用监管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发展,大力整治“三假”直播。以“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指导,坚持“包容审慎”工作原则,积极推动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发展,使其充分发挥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严厉打击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依法查处流量造假、数据注水、刷单炒信等人气造假行为,全面整治刷量、刷好评链条上的快递服务经营者、网站、中间商、平台内经营者。打击“先涨价再优惠”、虚假打折、“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无依据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打击带货商品与实际货品“货不对板”、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使用假冒的检验检测报告、保健食品宣称“包治百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知识产权局、广告监督管理处、政务服务处、信用监管处、价格监督检查处、反不正当竞争处、反垄断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经营监管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场监管局)
(四)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相关网售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打击不具备网络销售条件从事网络药品销售,超出许可范围、许可方式销售药品行为。全面规范处方药销售,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未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行为的管理责任等行为。从严查处网络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或者备案通过网络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超出许可或者备案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销售医疗器械,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网络销售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持续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
(五)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查网售“一老一小”用品质量违法问题。针对老人功能性服装服饰、鞋类产品,纸尿裤、护理湿巾等养老照护产品,适老化家居及电子产品,以及儿童玩具、文具、家具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抽查结果处理,严查老人儿童用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筑牢弱势群体用品的质量安全屏障,促进更加优质安全的产品供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对重要节点监管力度,积极规范各类集中促销活动。进一步加大对中秋、国庆、“双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监管力度,以突出时令特点的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为重点,加强部门间配合,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从食品安全、价格行为、过度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及投诉多的网店、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在线旅游、开具发票、用能(用水)产品能效(水效)标识展示信息不规范等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依法打击平台禁止、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依法查处砍价活动弄虚作假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行为。集中整治利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查涉及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等所谓的“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市场环境,优化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计量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处、反不正当竞争处、反垄断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经营监管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投诉举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安排
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时间为2022年8月至11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要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细化重点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8—11月)。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督促指导网络经营者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推动工作有效落实。9月23日前,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将中期行动总结及统计表报委市场和网监处。委市场和网监处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各区局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中旬)。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11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将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统计表、图片视频资料、典型案例(每个区局1件以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材料报委市场和网监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精心组织落实。各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到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要继续发挥“网监+”监管机制作用,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筹运用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加强部门间信息互换、执法互助,推动部门间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共享,构建起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
(三)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执法办案。以消费投诉举报集中、网络市场监管问题突出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加强指导督导,加强执法办案,提升监管效能。同时,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对辖区内平台经营者指导、监管力度,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四)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做好总结。发布消费预警、提示,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切实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整体效能。同时,不断总结、探索网络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好经验做法,为促进网络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目 | 数量 | 备注 | ||
药品监管部门 | 屏蔽或关闭网站(个次) | |||
查处网售药品违法案件(件) | ||||
查处网售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件) | ||||
查处网售化妆品违法案件(件) | ||||
网售药品违法案件处罚金额(万元) | ||||
网售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处罚金额(万元) | ||||
网售化妆品违法案件处罚金额(万元) | ||||
移送公安机关的网售药品违法案件(件) | ||||
移送公安机关的网售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件) | ||||
移送公安机关的网售化妆品违法案件(件) | ||||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违法案件 件; 罚没款 万元。 |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 |||
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 ||||
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 ||||
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 ||||
开展网售“一老一小”用品抽查(批次) | ||||
查处网售“一老一小”用品质量案件(件) | ||||
查处“三无”外卖案件(件) | ||||
查处“三假”直播案件(件) | ||||
其中 | 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件) | |||
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 ||||
查处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主体(户) |
注:如查处的同一网络违法案件属于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原则上按照涉及的最主要的违法问题进行分类(不重复计算),并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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