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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食经〔2022〕22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各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学校,各学校主管(办)单位:
为保障我市2022年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有效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相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决定自2022年8月底至2022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学校主体责任、校外配餐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2020~2022年)》重点任务收官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外配餐企业(含为学校提供食品、半成品及原料的中央厨房)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处罚到人”,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证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检查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1日前)。各区相关部门和各学校主管(办)单位要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根据辖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及疫情防控形势开展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检(9月14日前)。各区相关部门和各学校主管(办)单位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配餐企业(含为学校提供食品、半成品及原料的中央厨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围绕食堂和食品加工车间的设施设备维护、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贮存条件、库存食品原料感官性状和保存期限、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性等重点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检。
(三)集中整治(12月11日前)。各区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管责任,依照《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外配餐企业(含为学校提供食品、半成品及原料的中央厨房)以及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选用的校外配餐企业(含为学校提供食品、半成品及原料的中央厨房)进行检查。各学校主管(办)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对所管(办)学校进行全覆盖检查。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公安部门依法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四)督导评估(12月31日前)。专项检查期间,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对各区相关部门和各学校主管(办)单位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12月中下旬,四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查看佐证材料和“四不两直”实地抽查方式,对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各部门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各区属相关部门对照《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全面评估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
三、工作重点
(一)夯实校园食品安全数据基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通过实地检查、数据对比,准确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配餐企业(含为学校提供食品、半成品及原料的中央厨房),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底数,实时更新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电子档案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修正食品经营许可系统中学校食堂分类,严禁变相改变学校食堂经营类别;做好巡更系统中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特别是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信息标注,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全面梳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问题,全面梳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线索,汇总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并逐条列出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结果;对反复出现问题隐患和经整改仍无法消除风险隐患的点位,要紧盯不放,加大执法强度和处罚力度,直至问题隐患彻底消除。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区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压实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特别是要督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督促学校加强对食堂承包者或受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校外配餐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四)聚焦风险环节突出检查重点。各区相关部门在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以下15类问题:1.学校食堂承包或受委托经营者无食品经营许可资质;2.学校以承包方名义申办社会餐饮代替学校食堂;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适用不完善,管理记录缺失、记录不真实;4.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含为学校提供食品、半成品及原料的中央厨房)擅自改变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和场所布局,混用各功能区,二次更衣间虚设,不按规范流程使用更衣间;5.设备设施不完善、功能缺失、不按时校验维修、不能满足餐食加工制作需求;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岗前健康检查流于形式,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7.违规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8.食品贮存加工生熟不分、荤素不分、食品工用器具混用混放;9.食品工用器具和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保洁措施不到位,采购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一次性餐饮具;10.分餐间存放杂物,分餐环境温度高于25℃,分餐操作不规范,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发帽、手套,工作服不洁;11.校外配餐企业(含为学校提供食品、半成品及原料的中央厨房)配送餐食车辆清洁不到位、配送餐食温度不达标、餐食标签信息不完整或者虚假标注,以及校方不严格履行接餐查验义务;12.校外配餐企业(含为学校提供食品、半成品及原料的中央厨房)未制定检验检测计划,未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等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13.校外配餐企业超加工制作能力供餐,导致单餐次出餐时间过长;14.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许可项目经营、食品原料索票索证不齐全、食品原料来源不明,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环境卫生脏乱差;15.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违法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低价食品、来源不明和“三无”食品、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和储藏不符合规定的“儿童食品”,以及向未成年人售酒、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
(五)巩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成果。各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要确保在秋季学期新近投入使用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以及获得校外配餐资格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继续保持全市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100%全覆盖,确保服务学校、家长代表、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查看渠道畅通,在完成线下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开展线上巡查检查,有效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区相关部门要持续推动学校食堂先进管理方法的实施与运用,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采用标准图示、色标、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同时,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完善食品及食品原料追溯体系,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
(七)鼓励创新学校食堂开办模式。鼓励各区统筹发展“区域中央厨房+学校食堂+教室自助用餐”模式开办学校食堂。通过配送半成品,减少校内粗加工制作环节,降低学校开办食堂场所面积等方面的要求,推动更多学校采用自办食堂模式为师生供餐。
(八)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区相关部门要对对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配餐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指导和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落细落地。同时,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倡导减油、减盐、减糖,引导学生珍惜粮食、反对浪费,践行“光盘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各方责任。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学生群体的身体健康,社会敏感度高,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各区相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压紧压实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的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督查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各区相关部门在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受到过通报督办、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的有关单位实施“回头看”重点检查;聚焦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外托餐场所(小饭桌)、单餐供餐量万份以上或接近其最大产能70%的校外配餐企业等食品安全风险系数较高的有关单位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着力消除风险隐患问题。要使监管执法“带电长牙”,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依法严惩重处,坚决“处罚到人”;要将严管、重罚、曝光、后期处置一体化推进,要指名道姓曝光典型案例,以案示警示戒,形成强大社会震慑,特别是要及时停止受到行政处罚校外配餐企业的供餐行为,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同时,要对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监管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此次专项检查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为准确掌握各区推进工作情况,实施材料月报制,相关时间节点及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9月14日前,将更新后的校园食品安全电子档案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经营处。
2.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9月23日前,将附件1表格(电子版)和阶段性工作总结(电子版,内容包括动员部署、自查自检、初步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一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经营处。
3.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10月20日前,将附件1表格(电子版,累计数据)和阶段性工作总结(电子版,内容只包括9月24日至10月20日期间的工作)一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经营处。
4.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11月17日前,将附件1表格(电子版,累计数据)和阶段性工作总结(电子版,内容只包括10月21日至11月17日期间的工作)一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经营处。
5.请各区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附件1表格(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累计数据)、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分别对口报送。
联 系 人:秦沛(市市场监管委) 联系电话:24453292
联 系 人:马申林(市教委) 联系电话:83215279
联 系 人:郭萌萌(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23337675
联 系 人:张羽(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13752196054
附件:1.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
2.《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委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2022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统.doc附件2.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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