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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2-03-19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津市场监管法〔2022〕6号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促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向纵深推进,现将《市市场监管委 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认真抓好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的推动落实。 

  

                                                                              2022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场监管委 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市市场监管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会议、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入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统筹抓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质量提升、稳控市场秩序、坚守安全底线四件大事,为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

  (一)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推动贯彻落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列文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贯彻落实到各项法治实践中。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书籍的学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社会宣传解读。坚持边执法边普法,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普及,推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义精髓。依托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委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普法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进千家万户、走进群众心里。

  (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顶层设计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统筹推进落实2022年度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推进《天津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实落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体现到市场监管领域立法、执法、监管、普法等各项工作中。

  二、加强法律制度供给,夯实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法治根基

  (一)参与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立法。深化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立改废释。聚焦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和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推动标准化、食品安全、专利等领域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二)严格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台账,规范合法性审核意见文字表述和形式要求。强化对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纠错功能。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健全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严格执行国家、我市以及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跟踪反馈、后评估、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等制度。

  三、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全力服务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已出台的系列方便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规定,依法简政放权。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推动更多登记事项掌上办、自助办、随身办。推进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制定出台《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探索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依托国家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津城、滨城知识产权双保护中心资源,强化优势产业领域专利预审服务,深入开展专利导航,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高价值专利。推进“专利消零”行动,组织开展奥林匹克标志、地理标志、涉农商标和老字号商标品牌保护等专项执法。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强价格监管,开展涉企收费治理专项行动,强化重点领域收费治理。开展广告监测和导向监管,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力度,推进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强化反垄断监管,加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实现查处行政垄断案件新突破。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大商业贿赂打击力度,开展网络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加大规直打传力度。强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依法高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获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侵权行为。

  (四)加强市场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创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等专项行动,组织“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严格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推动建立健全区级药品安全委员会,开展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天津利剑”行动,做好疫苗、特殊药品等重点品种追溯。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快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建立新型产品质量监管模式,组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消费品以及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等“工业四基”产品风险监测与评估,加强生产许可证守诺核查,严格执行目录产品全覆盖例行检查实施办法。

  (五)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贺信精神,高标准制定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和质量发展工作专项规划,建立质量工作责任清单。开展优质品牌创建活动和品牌示范区建设,优化政府质量奖考核评价机制,启动第五届天津质量奖评选。深入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开展重点领域质量提升、认证机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全面实施《天津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推进“一站式”综合服务。制定我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细则、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动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高水平的团体标准。

  (六)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效能。推进信用监管,修订《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系统和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系统,用好全市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进联合奖惩自动化,推动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智慧监管,制定实施《天津市智慧市场监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建设市场监管智慧云平台和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中心,重点建设食安天津智慧监管大数据云平台,加快建设天津市药品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天津市特种设备智能监测平台、天津市产品质量动态监管系统、计量服务保障平台、检验检测信息化平台。

  (七)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住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筑牢群防群控、冷链食品监管、药店“哨点”监测、疫苗质量安全“四道”防线。推动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若干措施》,帮助市场主体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

  四、深入推进执法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的实施。推动落实《关于贯彻市场监管总局42号令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等制度规定。修订完善市场监管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规范执法行为,防止“一刀切”。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免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二)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好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示范优案”评选工作,发挥典型案例正反向激励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推广应用。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执法监督通知》、《执法监督意见》等形式,规范基层执法行为。

  (三)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做好上级行政复议组织工作,切实履行上级机关行政复议决定,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做好行政应诉,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应出尽出。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四)全面实施多层面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专门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积极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形成法治监督合力。依法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统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202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意见,适时丰富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根据上级安排,推动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二)突出法治宣传重点内容。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首要任务。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治宣传,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反传销、疫情防控、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监管、广告、价格、质量、计量、标准化等市场监管主题宣传,提升全民法治观念。

  (三)抓住法治宣传重点对象。注重从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消费者三个维度推进法治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干部教育培训,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市场监管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养。加强市场主体普法宣传,大力推进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网络,推动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消费者法治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支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大力推进智慧普法,推动打造“津门普法”平台,运用新媒体推进网络普法,制作并推送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产品,提升网络普法的到达率、阅读率。扎实推动精准普法,深化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提高市场监管普法产品供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阵地普法,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打造普法阵地和窗口。推进以案释法,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加强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加普法视频征集竞赛等活动,讲好普法故事。

  六、坚持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法治建设为抓手,把政治和业务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统筹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

  (二)推进法治队伍能力建设。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会或办公会会前学法等制度。全年举办2期局级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4次处级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教育培训,实行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制定并组织实施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的实施意见,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旁听庭审等制度,提升系统干部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评定。落实法律顾问工作程序,健全并落实履职情况考核制度。用好外脑资源,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为立法论证、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撑服务。

  (四)落实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加强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指导推动,培育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示范点,强化典型引领。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等制度,做好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核、法治建设督察、法治建设评价等相关工作。落实中央法治督察、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反馈意见,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做好“后半篇”文章,提升系统法治建设水平。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203/t20220316_5830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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