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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潜在风险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03-12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2020年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潜在风险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湘市监信〔2020〕160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决定对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已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开展联合抽查。现制定如下具体方案:

  一、抽查任务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潜在风险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抽查对象:从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库中抽取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作为检查对象(不含煤炭生产企业)。

  抽查比例:100%定向抽取,本次抽取检查对象347户。

  三、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经营期限的检查。

  (四)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五)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

  (六)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八)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九)年度报告信息的检查。

  (十)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执法检查人员

  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各安排执法检查人员2人,共14人,分两组。

  五、抽查工作平台

  运用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

  六、抽查检查时间

  11月2日— 11月20日为检查时间,11月30日前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七、抽查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

  八、抽查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负责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分组,起草和下发抽查通知,采集涉企信息,检查抽查对象登记事项、2018-2019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检查的信息除外)及即时公示信息。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检查抽查对象2018-2019年度年报中的社保信息(实际用工人数、实际参保人数、工资发放情况、社保缴费基数是否足额申报、检查单位社保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

  (三)省商务厅。检查抽查对象2019年度年报中的商务主管部门年报事项信息。

  (四)省统计局。检查抽查对象2018-2019年度年报中的统计信息。

  (五)省税务局。检查抽查对象2018-2019年度年报中的税务信息。

  (六)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检查抽查对象2019年度年报中的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信息。

  (七)长沙海关。检查抽查对象2018-2019年度年报中的报关信息。

  九、实施检查步骤

  一是采集涉企信息。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平台采集检查对象的相关信息。

  二是送达抽查通知。制作《抽查告知书》,并送达抽查对象,通知抽查对象按时提交检查资料。

  三是组织开展检查。对抽查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检查;对登记事项等有必要现场检查的进行现场检查。

  四是归集公示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归集公示抽查结果。

  五是建档保存资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检查工作书式资料,由检查机关整理归档保存。

  十、抽查结果及处理

  (一)抽查结果类型

  抽查结果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八种类型。

  (二)公示抽查结果

  抽查结果实行“会商研判、集体审批、结果互认”。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由检查人员录入公示系统,公示并记于企业名下。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抽查结果;其他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

  (三)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依法责令有关企业改正。

  抽查结果为“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抽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查处结果由管辖部门公示。

  抽查发现企业符合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纠错与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湘市监办函〔2018〕18号),指导企业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抽查发现企业连续两年未年报、未报税且登记住所失联的,由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抽查发现应由其它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抽查发现企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十一、其他要求

  检查人员应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抽查工作,圆满完成抽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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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ztx/ssjygkx/tzggssj/202011/t20201124_13965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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