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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 年度未按时年报企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03-12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度未按时年报企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湘市监信〔2020〕21号)要求,省局决定由信用处牵头,价监局、广告处、计量处、知产保护处参加,对省局登记的未按时报送公示2019年度年报的企业开展定向风险排查,现制定如下具体方案:

  一、抽查任务

  2019年度未按时年报企业风险排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抽查对象: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未按时报送公示2019年度年报的企业(不含煤炭生产企业)。

  抽查比例:100%定向抽取,本次抽取检查对象197户。

  三、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

  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10.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三)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情况的检查。

  (五)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1.一般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3.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四、执法检查人员

  省市场监管局信用处、价监局、广告处、计量处、知产保护处各2名执法检查人员,共10人,分两组。

  五、抽查工作平台

  运用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

  六、抽查检查时间

  11月2日—11月30日为检查时间,12月10日前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七、抽查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

  八、抽查检查分工

  (一)信用处。牵头组织实施,负责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起草和下发抽查通知,采集涉企信息,检查抽查对象登记事项、2018-2019年度应年报公示信息和及时公示信息。

  (二)价监局。提供抽查对象2020年度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情况;实地核查抽查对象明码标价的情况。

  (三)广告处。提供抽查对象从事广告发布活动的信息,核查抽查对象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计量处。实地核查抽查对象2020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情况。

  (五)知产保护处。提供抽查对象商标使用相关信息;核查抽查对象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合法。

  九、实施检查步骤

  一是采集涉企信息。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平台采集检查对象的相关信息。

  二是送达抽查通知。制作《抽查告知书》,并送达抽查对象,通知抽查对象按时提交检查资料。

  三是组织开展检查。对抽查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检查;对登记事项等有必要现场检查的进行现场检查。

  四是归集公示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归集公示抽查结果。

  五是建档保存资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检查工作书式资料,由检查机关整理归档保存。

  十、抽查结果及处理

  (一)抽查结果类型

  抽查结果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八种类型。

  (二)公示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抽查结果;其他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

  (三)后续处理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依法责令有关企业改正。

  抽查结果为“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抽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查处结果由管辖部门公示。

  抽查发现企业符合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纠错与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湘市监办函〔2018〕18号),指导企业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抽查发现企业连续两年未年报、未报税且登记住所失联的,由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抽查发现应由其它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抽查发现企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十一、其他要求

  检查人员应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抽查工作,圆满完成抽查任务。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

   



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ztx/ssjygkx/tzggssj/202011/t20201124_13965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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