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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
清单的通知
云双随机联发〔2020〕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的要求,经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级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统一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统一清单》中的事项是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监管事项清单中宜于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日常行政检查事项,共计181类495项,未列入《统一清单》的监管事项,请各有关部门按现有方式严格监管。
二、《统一清单》包含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实施的双随机检查事项,州(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不再单独编制本级统一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除外)。
三、州(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据《统一清单》,按照“三定”职责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由本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增加相应内容,制定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原则上只增不减。
四、鼓励各相关部门将未纳入《统一清单》的其他监管事项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监管,取代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五、《统一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有关网站向社会公开。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安排州(市)、县(市、区)两级“双随机、一公开”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做好《统一清单》事项认领和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以州(市)为单位将辖区内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将辖区内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报州(市)“双随机、一公开”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备案。请各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做好本业务系统清单认领、编制的指导工作。
附件: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0年3月13日
附件【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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