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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远景目标纲要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10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贵州省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正式印发。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规划纲要》,现将《规划纲要》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规划纲要》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是贵州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五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知识产权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推进力度,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为全省经济创造赶超进位的“黄金十年”作出了积极贡献。知识产权顶层设计日臻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数量质量稳步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成果丰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人才文化基础不断夯实。 “十三五”时期,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从“十二五”末的1.56件增长到“十三五”末的3.47件;商标申请量、注册量、累计有效量增长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有效商标注册总量由全国第26位上升至第22位;地理标志获批量为222件,居全国第8名;累计植物新品种权授权量同比增长19.05%;累计著作权登记量较“十二五”时期增长160倍。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我省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成为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加快发展的不竭动力和力量源泉。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省将与全国同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将迎来重大机遇。一是国内外大环境对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总体有利。党的坚强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心贵州发展、情系贵州人民,提出了“四新”总体要求,为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加快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二是“十四五”时期,我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大力实施大数据、大生态、乡村振兴三大战略,强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有力支撑,也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质效带来了全新机遇。全省上下必须科学研判形势,积极应对挑战,抢抓发展机遇,补齐发展短板,奋力开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规划纲要》起草依据和过程

  《规划纲要》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结合贵州实际和特色进行编制。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高度重视,充分调动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协同联动,成立编制领导小组,坚持“开门问政”理念,通过专题调研及研讨、集中编制、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多次优化提升、经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审议形成最终文稿。

  三、《规划纲要》重大意义

  《规划纲要》明确了我省“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并展望2035年远景目标,具有战略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的鲜明特征,是我省“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事业的行动纲领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工作导向,是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制定实施年度推进计划及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组织实施好《规划纲要》,对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扎实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激发创新活力,引领贵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奋力开启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四、《规划纲要》主要内容

  在框架结构设置方面,《规划纲要》围绕发展目标,以章节为序,依次排布战略背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共八章。

  第一章为战略背景,阐述了贵州省知识产权事业“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并简要分析了“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发展形势、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指标设置主要来源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已明确纳入的可量化指标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的主要指标。

  第三至七章阐明主要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为主线,提出五大重点任务。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阐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任务,包括全面落实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打通知识产权快保护工作链条、优化知识产权同保护营商环境。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支撑创新驱动发展”阐明知识产权创造的主要任务,包括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阐明知识产权运用主要任务。包括就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构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生态。

  ——“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 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阐明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主要任务,包括就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拓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助力开放型经济发展” 阐明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主要任务,包括就加强省际知识产权业务交流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

  第八章为“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经费保障、加强监测评估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规划纲要》还设置了8个专栏。包括“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助推高质量发展、多彩贵州民族民间文化版权服务工程、实施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攻坚行动、地理标志兴农助力乡村振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重要领域。

  五、《规划纲要》主要特色

  《规划纲要》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要求基础上,注重把贵州实际和特色融入其中。一是指标设置。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转化、保护、管理服务四个方面分别提出细化指标,充分调动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联动协同共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强省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体现贵州特有。比如提出依托贵州移动微法院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互联网诉讼服务;利用全国首个打击假酒犯罪情报(遵义)监测点作用,推动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利用全国首创的贵州版权登记“区块链版权存证+数字版权登记”双证本平台,高效解决数字版权确权难问题;利用“数博会”等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加大知识产权对外宣传和保护力度;充分运用商标品牌发展传承好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和老字号,谋划好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老字号商标品牌布局,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发挥贵州地理标志优势,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等。三是突出重点领域。提出围绕我省十大工业产业和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提出加大酒类市场“全链条”“五化”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茅台酒等名优白酒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等。

  六、名词解释

  (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是指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1.知识产权的特征:

  (1)有价值的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是相对于有形财产权而言的,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贸易只有使用权的转移,而没有所有权的转移。同时,这种无形资产又是有价值的。

  (2)专有性

  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如商标、专利等)享有实施、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3)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对权利人的一种限制。它表示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那个国家和地区具有专有性,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具有专有性,不受法律保护。

  (4)时间性

  指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时间的限制,超过规定时间,就不再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著作权人终生及其死后50年。

  (5)可复制性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必须通过一定的有形载体表现出来,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可以被复制。

  2.知识产权的种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 :

  (1)著作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

  (二)专利

  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1.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包括3方面的内容。首先,发明应当是一项创新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必须是前所未有的,并且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显著的进步,如开拓性发明、组合发明、选择发明、转用发明、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要素变更的发明、要素关系改变的发明等。其次,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再次,发明是具体的技术解决方案。

  (1)高价值发明专利

  高价值发明专利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有效发明:

  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

  ②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③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

  ④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

  ⑤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2)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每万人口本省居民拥有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商标

  商标是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记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不同来源的标记。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我国商标权的取得是根据注册原则确定的,商标权实际上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不同。未注册商标是指没有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而自行使用的商标。我国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但这种商标不享有商标专有权。

  (四)著作权

  著作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就其创造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除了包括狭义的著作权之外,还包括了邻接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即作品的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出版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就自己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五)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应当满足三项要件:须是智力成果;须具有独创性;须可复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主要包括以下九个类别: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六)地理标志

  按照我国《商标法》第16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1)来自本地区种植、养殖产品;

  (2)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七)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是人类依靠已经掌握的育种知识和科学手段积极地培育出新的植物品种。按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是以蚀刻工艺技术将特定模型置于两层以上金属的绝缘物或半导体的涂层之上,并使其发挥电子电路技术功能的电子产品。

  (九)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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