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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2日

  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25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从即日始至今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刻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充分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性法律。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具有重要意义,要强化监管执法、提高监管效能、严管竞争失序,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创新促进发展,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全国人大检查要求,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1.严格对照整改检查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意见建议。围绕强化公平竞争法治意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新兴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等重点任务,认真研究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细化,认真整改。

  2.推动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结合实际建立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信息通报、重大问题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合力。

  3.着力完善规则体系。持续推进《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立法进程。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全力配合做好修订。

  (二)聚焦突出问题,开展执法专项行动

  1.突出重点行业。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加强网络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商誉保护。依法查处医药购销企业不正当营销行为、房地产、装修装潢、汽车销售虚假宣传、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打击旅游市场商业贿赂、恶意攀附知名企业商誉、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医疗美容等医疗服务行为。

  2.突出重点区域。针对集贸市场、校园周边、车站、码头、高速路沿线服务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制售仿冒商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集中多发问题,加强监管执法,抓住关键,加大对区域内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巡查力度,汇聚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3.突出重点时段。针对节假日、重大庆典、交易展会,以及“双11”“6·18”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百姓消费需求增加、集中释放,违法促销、虚假宣传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多发,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以重点时段为重要监管着力点,提前部署,密切关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网络违法促销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商业炒作行为,着力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全面促进消费。

  4.突出重点人群。聚焦“保健”市场、校外培训机构、学生消费品市场的仿冒、虚假宣传突出问题,全力服务农民、儿童、学生、老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学习需求,围绕群众投诉举报量多、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重点人群利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维护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2020-2021年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探索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方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加强普法宣传。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力度,重点对新经济领域企业、中小微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指导企业加强商业秘密自我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推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2.进一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突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示范效应,持续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建立更大范围、更多层次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立体保护示范模式。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规范化,积极总结经验,推动建立各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标准,争创国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

  3.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激发高质量发展的优势产业和催生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产业、科技密集型企业的保护力度,鼓励企业依法积极维权,快速响应企业维权诉求,努力查处一批商业秘密侵权典型案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社会威慑,构筑商业秘密保护高地。推动建立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协作联动机制,推行重大案件督办、联合办案等制度。

  三、重点领域

  (一)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

  1.整治平台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实施限流、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捆绑软件、恶意不兼容等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或者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整治经营者采用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误导性展示用户评价、以恶意好评触发电商平台惩罚机制、虚假营销、虚构流量数据、虚构交易互动数据、对经营者自身或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整治利用新技术手段、新媒体、新型销售模式开展虚假宣传的行为。组织专业团队、利用专门软件工具刷单炒信。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二)加强网络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商誉保护

  1.查处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APP名称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利用电商平台、朋友圈、短视频等新型渠道销售仿冒服装、日用品等民生重点商品。

  2.查处经营者、平台企业对同行业竞争者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规商业炒作行为

  1.查处利用庆祝活动宣传报道或者领导人讲话内容等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假借“特供”“专供”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查处利用会销等方式,对与庆祝活动相关的工艺品、纪念品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严厉打击违法促销行为

  1.打击线上促销活动中促销信息公示不明确。采用欺骗性的手段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2.打击利用“进店送”“扫码送”开展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3.打击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作虚假宣传行为。

  (五)大力查处医药购销企业不正当营销行为

  1.查处在医药购销过程中给付“回扣”。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等商业贿赂行为。

  2.查处疫情防控物资出口企业在获取相关生产资质、参加招投标及供应商审查、签订采购合同、组织生产销售、目的地货物通关、外方质量抽查等环节存在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打击医疗美容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查处医疗美容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与通过店堂、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有关美容效果的承诺不一致的行为。对美容效果作缺乏科学依据或者支撑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聘请网红等代言人进行直播宣传,代言人利用话术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诱导消费。

  2.查处通过搜索引擎、生活服务类平台等,擅自使用他人知名标识、误导性宣传等多种混淆方式,使消费者误认为与其他知名医疗机构存在关联,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查处以超低价格吸引顾客上门,再通过话术诱导推荐消费者购买高价套餐的行为。

  4.查处未经授权使用“协和”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企业字号或简称,引人误认为是知名医院商品,或与知名医院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宣称知名医院专家、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方式,对经营者或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中医药服务领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整治在农村、城乡结合地区生产销售仿冒农资产品,其他日用品等商品,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2.整治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保健理疗产品等,宣称有疾病治疗或预防功能等侵害老年、病弱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3.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等对师资、培训效果等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擅自使用少先队标识标志、对近视眼镜功效作虚假宣传的侵害学生、家长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省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整治中,各地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取得重视、支持。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领会专项行动内容,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细化分工,形成合力。要立足职能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同时要强化沟通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竞争执法口要认真组织对常规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要加强对区域内大要案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督查督办,对跨区域案件,发挥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地要及时协调和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挥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优势,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增强警示震慑效应,持续释放严监管信号,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三)打建结合,强化练兵。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案代训”“以案说法”,加强对执法干部的实践学习,提升执法队伍竞争执法能力,不断推进竞争执法办案机制完善。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和社会共治治理体系。邀请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参加培训和研讨,加大政策研商和问题研究力度。大力强化竞争政策倡导,推动竞争政策实施。

  (四)加强宣传,做好统计。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结合专项行动,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建立重点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省局转办、交办、督办以及自行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实时跟踪查办进展,加强指导调度。要建立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照表格(见附件),每月(2021年5-12月)22日前将执法专项行动数据、典型案件、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报送省局竞争直销监管处,同时报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办案件处罚决定书等信息,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联系人:龙有才;联系电话:0851-85850117;电子邮箱:741124619@qq.com。

  附件:

  

       2021年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

  


原文链接:http://amr.gui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zfwj/sjwj/202105/t20210528_68309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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