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首页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4期)

时间:2022-03-10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 1710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洋县勇隆购物广场生产经营的红糖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沙洋县勇隆购物广场生产经营的红糖馒头(生产日期:2021-07-22)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360200150,经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经营环节

  该批次红糖馒头的生产经营企业均为沙洋县勇隆购物广场,已在生产环节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生产环节

  沙洋县勇隆购物广场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沙洋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8 元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经营环节

  该批次红糖馒头的生产经营企业均为沙洋县勇隆购物广场,已在生产环节进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工作。

  2.生产环节

  沙洋县勇隆购物广场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对“红糖馒头”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讨论,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和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学习不足导致。针对上述原因,当事人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如下: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专题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scjg.hubei.gov.cn/bmdt/jggz/cjgg/202112/t20211214_391476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