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关于开展家用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城镇燃气安全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和社会人身财产安全,近年来因燃气及相关产品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地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液化石油气及相关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时有发生,尤其是在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液化石油气非法添加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家用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家用燃气具(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等)、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液化石油气等产品为重点,分析研究不同产品的管理要求和技术特点,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事中事后监管、网络平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为主要内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重点工作
结合近年来开展的重点工业产品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和发证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对以上产品的生产企业及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要将燃气具等产品纳入年度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力度,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和风险信息,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整改工作要求,做好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和风险监测工作。
(二)发证产品监管。对辖区内家用燃气器具获证组织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辖区内危化品生产许可、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的企业及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流通领域的排查与检查。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核查,严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涉及燃气源头安全风险产品;对电商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对平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上述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进行查处。
加强对线下实体店的检查,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质量问题严重的批发市场,要通过质量约谈等方式要求市场开办者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热线平台功能,及时有效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做好风险隐患的线索排查和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执法检查、监督抽查、舆情通报等信息的收集与排查,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责。
二是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在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可能发生的行业“潜规则”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三是将各项检查、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纳入排查与整治工作清单(附件2),实施对账销号,彻底清除工作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省局部署拟定方案、序时推进、贯彻落实,防止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统筹安排。做好市场监管系统的工作统筹,合并检查事项,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做好职能部门的统筹,充分发挥行政许可、监督抽查、认证监管、网络监管、执法办案和12315等职责手段,实现监管合力。
做好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尤其做好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工作,主动及时将工作情况通报同级安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夯实责任。要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认识,夯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宣传到位,积极做到质量安全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
(四)及时汇报。各地在工作中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工作进展,应及时上报信息。如因技术、权限分工等问题无法独立解决的重大事项,可及时与省局联系,省局予以统筹协调。
各市局、省直管县局在10月30日前完成工作的部署、实施和整改工作,省局将适时组织工作督查,督促、调度工作开展。
各市、省直管县局元月28日上报前期工作部署情况,4月30日、7月30日、10月30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上报。
联系人:万文民电话:0551-63356186
电子信箱:jd_ahs@163.com。
附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统计表
2022年1月11日
附件1
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产品 名称 | 生产企业检查情况 | 流通领域检查情况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 消费维权情况 | 案件查处情况 | ||||||||||||||||
检查数 | 发现问题数 | 排除问题数 | 电子商务平台 及经营者 | 实体店 | 抽查企业数 | 抽查产品批次 | 不合格企业数 | 不合产品批次 | 投诉处理 | 举报处理 | 立案(起) | 查处违法货值(万元) | 罚没款(万元) | 移送公安案件(起) | |||||||
排查数 | 发现问题数 | 排除问题数 | 排 查 数 | 发现问题数 | 排除问题数 | 接收数 | 处理数 | 接收数 | 处理数 | ||||||||||||
燃气具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压器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连接用软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警器及配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液化石油气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排查与整治工作清单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序号 | 问题企业 | 问题描述 | 处置及整改要求 | 是否完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住建厅。
11月19日至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新华社里斯本11月23日电(记者孙奕...
为充分发挥外出施工行业党建引领作用,...
1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
近日,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杭州11月19日电(记者 董雪、唐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