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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2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时间:2022-03-10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回娟代表:

  您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严控塑料袋生产源头的建议》,由省市场监管局主办、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会办。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情况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由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2020年7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20〕1016号),就全省塑料污染治理作出部署;2020年8月11日,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等九部门联合转发《国家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0〕1149号),结合我省实际和部门职能分工,细化明确了各市政府、省直9个部门的工作任务;2020年9月29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我省工作部署及任务分工,省市场监管局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办〔2020〕143号)、《关于开展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冀市监函〔2020〕777号),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部署开展塑料购物袋等产品的专项监督工作,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行为。2020年,共抽查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283批次,查扣超薄塑料购物袋3.4万个,督促属地监管部门对发现的12批次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从源头有效遏制不合格塑料袋等产品流向市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冀发改环资〔2020〕387号)》,结合会办单位提出的工作措施,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方面联合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生产环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严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塑料产品冒充合格塑料产品等违法行为。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办一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伪劣塑料制品的违法案件,坚决取缔生产伪劣塑料制品的小作坊和无证生产塑料制品的黑窝点。

  二是积极引导消费,严控使用环节。各级商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20〕1016号),引导商场、超市、餐馆、酒店、农贸市场、电商企业等按照相关要求,禁用或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和一次性塑料制品。结合便民市场建设工程,指导各市督导辖区内农贸市场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

  三是完善支持政策,提供资金保障。2020年,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省节能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资金,要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支持力度。统筹现有资金,对建设地膜回收网点及废旧地膜捡拾回收进行补贴;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67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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