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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天津中津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对飞行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3-10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2017年12月11日—12日对天津中津生物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并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第二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津市场监管械监〔2017〕21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要求企业停产整改,现将企业整改及监管部门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4个严重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1.未评价新变更原材料供应商风险。

  企业已开展对新变更原材料供应商的风险评估,对比变更前后供应商的原材料供体(牛只)的年龄种属产地、养殖、屠宰、防疫、检疫、取材部位等方面,确认变更前后,供体(牛只)的年龄种属产品、养殖条件未发生变化,检疫、防疫标准未发生变化,原材料取材部位未发生变化,原材料供应商的变更,未对产品造成影响的变化。

  2.未与灭菌、注射用水等关键供方签订质量协议。

  已与相关供方签订质量协议,并纳入供应商档案管理。

  3.原供应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过期,且供方资质中并未包括检疫证明;采购等相关记录中未记录动物的产地信息。

  原供应商大厂回族自治县亿华肉类有限公司已停止合作,经查询有关记录,原供应商最后一次供货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在防疫合格证有效期内;已将随货的检疫证明原件纳入供方资质,规定原料检验记录中附检疫证明复印件;要求新更换供应商在今后供货时提供动物产地证明,并将相关资料纳入供方档案。

  4.环氧乙烷灭菌确认报告中所存在问题。

  2018年度更换环氧乙烷灭菌服务供应商,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灭菌确认,确认报告收录了生物负载情况、确认过程中参数的过程输出记录、灭菌供方灭菌设备的操作人员(灭菌项目组构成)、灭菌剂的配比(灭菌剂特性)。确认结束后,与灭菌供方签订了灭菌服务协议(含质量协议);灭菌供方的提供的灭菌过程记录包括“灭菌批记录单”和灭菌过程参数记录,在“灭菌批记录单”中记录了灭菌各个阶段的起止时间,在灭菌服务协议中规定了灭菌装载模式。温湿度探头及生物指示剂数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遴选与产品生产环境洁净度一致的内包材供方。

  (二)8个一般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

  1.成品库房器械物品存放、分区、标识问题;原料库原材料无标识问题。

  企业已将过期产品置于不合格区;张贴物料标识;将标识脱落的原材料报废,由供应商取回进行无害化处理,检查仓库其他物料的标识情况,确认其他物料不存在无物料标识或标识脱落的情况。

  2.数显温度计故障问题。

  企业已更换数显温度计。

  3.辐照过程未实施确认问题。

  已与辐照服务商签订了辐照确认服务协议,对辐照剂量、计量分布进行了确认。

  4.成品检测中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采取委托检验形式,且未签订相关委托检验协议。

  企业已购置气相色谱仪用于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并对仪器进行确认。

  5.未对动物源性相关材料及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安全性进行验证并形成文件。

  将对原材料的病毒和其他病原体风险进行分析并形成生物安全性报告。

  6.包装确认报告未考虑染料渗透实验、运输实验等,未进行最差条件挑战实验。

  企业已按照有关标准对包装进行确认,包括包装适用性、封口参数确认、热封强度确认、包装密封测试(ASTM F 1929-1998-2004采用染料渗透)、包装材料初始污染菌检测、包装材料与灭菌过程相适应性、无菌包装性能确认、包装有效期验证(加速老化)、包装运输试验(静载堆码试验、跌落试验、实际运输试验)。结果表明,使用现有包装参数进行密封,能保证无菌包装密封完好;经加速老化,能证明包装稳定性、阻菌性达到要求;经运输试验,能证明包装适合运输。

  7.企业2017年风险管理计划未对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动物源性供体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也未对生产和生产后信息进行收集并定期更新到风险管理报告。

  根据YY/T0771.1附录B采用动物材料的医疗器械部分风险分析流程,对原材料可能对产品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更新到风险管理报告;将收集到的生产和生产后的信息更新到风险管理报告。

  8.冷库中风机自带探头未经检定校准,温度分布未经相关验证;生产过程企业未明确中间产品转运温度控制要求;解析室未建立解析温度的要求;企业未保留供应商冷藏运输过程中温度记录;未对成品运输车辆的验证资料和相关证明进行评价。

  对成品区、低温室(生产透析房间)进行了验证,包括温度分布,并在房间内设置经计量的温湿度计,用于记录温度;制定骨修复材料生产过程的存放、转运要求;建立并保存冷藏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根据物流单位车辆验证资料,对冷链运输车辆进行评价。

  二、监管检查情况

  1、2019年3月6日,企业完成整改并向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及《关于天津中津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申请》。

  2、2019年3月12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企业不符合项均已完成整改。

  3、综上,现准予天津中津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恢复生产。

  

   2019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tjyj/XWDT149660/TG149685/202007/t20200720_2971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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