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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监妆管〔2019〕21号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荐中检院化妆品技术审评
与咨询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计划重新组建化妆品技术审评与咨询专家(以下简称“审评专家”)库。请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经我局初步筛选后,报中检院进行审评。现将有关审评专家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推荐遴选结果公平、公正。
(二)注重能力。推荐对象应当在化妆品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参与化妆品技术审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等制修订者优先。
(三)统筹考虑。我局将结合我市化妆品产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求,充分考虑专家专业组成、工作相关性及来源等因素进行推荐。
二、推荐范围
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化妆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和医院等单位,涉及化妆品科学、精细化工、分析化学、微生物学、毒理学、医学、药学和生物技术等专业背景且从事过化妆品相关工作的专家。
三、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
(二)熟悉化妆品科学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三)具备化妆品科学、精细化工、分析化学、微生物学、毒理学、医学、药学和生物技术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四)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化妆品相关专业岗位工作10年以上;
(六)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七)能够正常参加化妆品技术审评会议,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化妆品技术审评与咨询工作;
(八)不在化妆品申报中介机构、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审评专家名义为企业变相宣传。
四、推荐方式
推荐工作以专家自荐和市药监局推荐相结合,具体要求如下:
1.凡符合条件的专家点击中检院网站链接,进行在线报名(网址为: http://223.71.250.3/home/login),报名人员需填报《中检院化妆品技术审评与咨询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专家推荐表》”)。
2.专家填写完成《专家推荐表》,保存后导出PDF版推荐表,并进行打印。纸质版经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后,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表、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送至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电子版必须发送到指定邮箱。
3.市药监局综合申报专家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在外网予以公示,相关材料由市药监局统一提交中检院。
五、提交材料
请专家如实详细在线填写《专家推荐表》内相关内容,该表内容将作为专家推荐遴选的依据。凡经我局评定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化妆品技术审评与咨询专家推荐表(需经本人签名,专家所在单位盖章);
(二)专家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印江红、刘世媛,电话:022-23520852
邮箱:tjshzpc@126.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监督管理处523室)
特此通知。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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