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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及放心药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市场监管委2020年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和我局2020年药品监管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及放心药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
及放心药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市场监管委2020年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和市药监局2020年药品监管工作安排,为做好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及放心药店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A级(放心药店)激励机制,发挥引领作用,激发企业自律意识,全面提升零售企业严格守法、诚实守信、科学管理、服务周到的经营行为和管理水平,从而带动整个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二、评定条件及依据
评定条件:本市正常营业的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均列入2020年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量化等级评定对象。
评定依据:(一)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放心药店)等级评定标准(附件1)。
(二)2020年A(级)放心药店除达到附件1评定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2020年以来未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适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七十五条的除外);
2.店堂营业面积应符合《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
3.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三、评定时间
检查评定活动自2020年4月起至2020年11月底结束,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部署推动阶段(4月)。市局药品监管处制定2020年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及放心药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推动部署。
各区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及放心药店评定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工作方案纸质和电子版于5月10日前报市局药品监管处。
(二)检查评定阶段(5月-11月)。各区局根据工作方案开展辖区零售企业现场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确认表,现场检查与日常监管及案件查办相结合,经综合评审确定企业等级,对评定出等级的零售企业各区局应在指定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审核公示阶段(12月)。各区局于11月底前将评定结果和A级(放心药店)名单报市局药品监管处,市局审核后将A级(放心药店)名单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印发评定结果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全市完成300家A级(放心药店)评定任务,各区局A级(放心药店)数量应不低于辖区零售药店数量的7%。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及放心药店创建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和各阶段工作报送时效计入考核分数。各区局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压实工作责任,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加强信息交流。区局相关科室之间要及时沟通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及行政处罚情况;各监管办公室要及时通报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行政处罚信息,以保证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对A级放心药店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报道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科学管理、服务周到的典型事例,对企业违法行为给予曝光,营造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做好信息报送。专人负责放心药店创建工作信息报送,每月30日前将本月零售企业量化等级评定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附件3)、12月5日前将辖区药品零售企业量化等级评定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药品监管处。检查评定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及时上报。
(五)强化动态监管。对C级药店实施严格监管,D级及未参加评定的药店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并作为药品抽验和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查处并按要求调整企业等级,按调整后的等级实施差异管理,将动态监管落到实地。
联系人:王艳杰 联系电话:23520839
附件:1.天津市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放心药店)等级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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