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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法〔2022〕3号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天津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已经2022年委第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我市《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深入推进系统法治建设,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坚决举旗铸魂,奋力开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建设放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牢固树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思维,统筹抓好“活力、质量、秩序、安全”四件大事,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部门,为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实践中。坚持目标导向,服从和服务于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全局。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解决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效果导向,着力增强法治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时效性。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探索符合市场监管实际的法治建设路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市场监管良好形象。
(三)阶段目标。到2025年,职责明确、依法履职、智能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更加高效,市场监管法治监督更加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更加有力,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更加顺畅,法治建设水平更加提高,为到2035年天津市全面建成法治建设先行区贡献力量。
二、加强立法立规,不断夯实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法治根基
(四)参与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立法。聚焦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和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立法调研,参与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计量、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促进完善市场监管和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严格落实委地方立法内部工作程序规定,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法治宣传的过程。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开展清理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各业务处、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台账,未经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强化对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纠错功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健全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责任部门:法规处、反垄断处、各业务处、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严格执行国家、我市以及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落实食品安全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注重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保证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跟踪反馈、后评估、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等制度,依法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目录、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信息。除依法不得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外,原则上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食品各处、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其他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依法行政,全力为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七)全面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动态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推行清单事项标准化建设。对照权责清单,按不同类型逐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践行“非禁即入”理念,落实“全国一张单”管理模式,深入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大力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不断拓展免罚清单领域和范围。(责任部门:人事处、各相关业务处、法规处、执法总队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依职责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落实降低准入门槛政策,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动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完善企业“智慧登记”模式,持续推进企业登记事项“一网通办”,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探索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与符合条件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秒批”电子营业执照。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流程,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加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产权、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促进企业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按照国家部署定期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惩治损害营商环境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重点领域和环节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加快建设“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平台,高标准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面提升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水平。(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处、具有审批职能处、反垄断处、反不正当竞争处、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其他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九)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开,推动实现“一次多查,一次彻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强化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及时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公示。加强审管衔接,推动形成审批服务监管、监管支撑审批的审管衔接工作格局。配合有关部门试点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对接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有机结合,根据不同风险类别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企业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依法开展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充分利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区分违法失信不同情况,构建相应的修复条件、程序和方式,实施精准修复,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责任部门:信用监管处、政务服务处以及其他各相关业务处、网信办、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执法总队、市消协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加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野生动物保护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完善食品抽检监测机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严格开展疫苗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保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高压态势。高位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推动天津品牌评价认定,开展产业质量提升行动,一体化推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四大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重拳打击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强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并重的标准供给。推动建立与天津产业发展战略相配套的计量支撑体系,健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加大规直打传力度,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广告市场治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督促网信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对侵犯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以及损害商业信誉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根据不同安全监管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杜绝选择性、逐利性、运动式、“一刀切”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执法风险。推进跨区域、跨领域联合执法,实现线索信息共享、执法标准统一和处理结果互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京津冀跨区域执法协同,完善立案协作、委托取证、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和结果互认等执法机制。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并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基本标准,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完善并落实告知制度、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食品、药品等领域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执法过程中反映出的共性、难点问题,适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加强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案件的指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以及服装、标志的统一管理,制定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责任部门:法规处、办公室、后勤处、执法总队、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其他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创新新形势下监管方式。建立完善智慧监管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市场监管方式创新,全面建设天津市智慧市场监管云平台、食安天津智慧监管大数据云平台、天津市药品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等智慧监管平台,推进法治建设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在坚守质量与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留足发展空间。推行柔性执法,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网信办、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依法高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重要工业产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规范应急执法行为,妥善解决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定期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处置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强化突发事件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获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责任部门:宣传与应急处、食品协调处、特设处、质监处、网信办、价监处、执法总队以及其他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传销等宣传教育,及时制止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大力推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优化完善12315工作体系,畅通维权渠道,做好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衔接,全量完整归集并依法高效处置不同渠道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调解,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做好企业名称争议裁决、计量纠纷仲裁检定等行政裁决工作,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制定相关程序和规则。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诉前调”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责任部门:办公室、市场网监处、反不正当竞争处、投诉举报中心、市消协、市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处、计量处以及其他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制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全面实施多层面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专门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积极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形成法治监督合力。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应诉能力,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出尽出。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切实履行上级机关行政复议决定,及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严格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上级机关行政复议意见或建议。强化舆情监测,认真调查新闻媒体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认真排查行政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的协调工作机制,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责任部门:法规处、党建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宣传与应急处、网信办、财务处、组干处、人事处、专项办以及其他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权责清单确定各级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并公开,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全面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力度。运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评议等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推广应用。加强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做好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示范优案”评选工作,发挥典型案例正反向激励作用。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探索社会人士、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责任部门:法规处、组干处、人事处、党建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专项办、执法总队以及其他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落实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坚持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主动发布市场监管领域政策文件、便民服务类信息,增强政策解读的主动性规范性。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落实“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和政务数据共享,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行政决策会议,提升政民互动质量。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市场监管政务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责任部门:办公室、网信办、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牢工作基础,着力提升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能力和水平
(十八)不断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职能履行情况的综合分析评估,优化内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持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跨地区、跨层级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统筹协调。推动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重心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完善和落实业务指导、执法协作、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执法机制。(责任部门:人事处、执法总队以及其他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力推进法治队伍能力建设。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建设,坚持以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监管执法、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各类教育培训,将法律知识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领导干部培训的必训内容,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担当作为、风清气正的市场监管干部队伍。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会或办公会会前学法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参加两期法治专题讲座。根据上级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深化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旁听庭审等制度,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加强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等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从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法治队伍建设,突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责任部门:法规处、人事处、组干处、宣传与应急处、办公室、财务处以及其他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落实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积极完善与市场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立法论证、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评定。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程序,健全并落实履职情况考核制度,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更新的动态选聘机制。(责任部门:法规处、办公室(信访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切实提升基础保障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新技术手段在市场监管中的应用和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优先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配备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根据统一部署,利用全国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实现现行有效市场监管法律规范统一公开查询。推动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基层依法履职。(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网信办、后勤处、法规处、人事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深入推动社会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培育法治文化、法治信仰、法治精神。制定并落实全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融入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宪法、民法典和市场监管主题法治宣传,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做好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深入推进“智慧普法”,依托政务微信微博、门户网站以及“津门普法”平台等,加强线上普法宣传。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热点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加大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宣传力度,树立市场监管部门良好法治形象。(责任部门:法规处、宣传与应急处、服务中心、办公室以及其他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党的领导,深入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行稳致远
(二十三)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带头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创新宣传方式,在监管和服务中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不断拓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广度和深度。(责任部门:法规处、宣传与应急处、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积极推进宪法学习宣传贯彻。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全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场监管干部教育培训教育体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推动制修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积极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责任部门:法规处、宣传与应急处、人事处、组干处以及其他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学习贯彻执行,不断健全系统党内规范性文件体系。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全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纳入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任务。健全并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狠抓党内法规实施,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责任部门:党建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宣传与应急处、法规处、巡查办以及各级党组织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发挥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压紧压实责任。系统各级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统筹协调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业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扎实抓好各项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各级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统筹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深入贯彻本实施纲要精神和要求,高位推动、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责任部门:法规处、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不断完善落实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加强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指导推动,培育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示范点,强化典型引领。积极参加法治建设示范创建,不断激发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期向社会公开。做好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核、法治建设督察、法治建设评价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法治建设激励机制,对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部门:法规处、组干处、人事处以及其他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十四五时期法治建设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要在每年1月份向市市场监管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情况。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法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报委法制部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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