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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政务〔2022〕3号
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同意,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建立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提出推动地方尽快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为更好承接落实相关工作,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协调各部门,形成支持、引导、规范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稳定就业、促进增收、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天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激发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活力,包括:
统筹推动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同,研究制定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问题;督促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帮扶工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会议组成
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等13个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市场监管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委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事项,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主持,研究有关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有关区相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参加。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相关单位。
(二)报告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将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重大事项报市委、市政府。
(三)调研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区进行联合调研,推动工作。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切实履职尽责,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天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戴东强 市市场监管委主任
副召集人:刘桂林 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
成 员:刘新佳 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刘东水 市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穆欣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巡视员
李建华 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
王春霞 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
李惠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唐连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闫志勇 市交通运输委二级巡视员
郎 东 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
夏洪涛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
刘劲松 国税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总审计师
肖华荣 天津银保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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