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511169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37条次,涉嫌违法率0.03%。
本月继续加强对媒体涉及疫情广告的监测,全市对传统媒体共监测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广告760条次,主要为公益类广告,未发现涉嫌违法广告。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上升7.19%,广告涉嫌违法量环比上升77.92%,涉嫌违法率较上月增加0.01个百分点。
其中,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77条次,较上月增加60条次,主要类别为普通化妆品和收藏品,涉嫌违法率为0.02%;广播媒体未发现涉嫌违法广告;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60条次,与上月持平,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涉嫌违法率为0.09%。
二、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媒体类型 | 监测量(条次) | 涉嫌违法量 (条次) | 涉嫌违法率 |
电视 | 316338 | 77 | 0.02% |
广播 | 125403 | 0 | 0.00% |
平面 | 69428 | 60 | 0.09% |
合计 | 511169 | 137 | 0.03% |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传统媒体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涉嫌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 涉嫌违法率 |
涉嫌 违法量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诊疗服务 | 796 | 41 | 5.15% |
普通化妆品 | 1268 | 27 | 2.13% | |
收藏品 | 663 | 21 | 3.17% | |
营养食品 | 4504 | 8 | 0.18% | |
非处方药 | 36876 | 7 | 0.02% | |
| 医疗器械(并列第五) | 1418 | 7 | 0.49% |
2、传统媒体涉嫌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涉嫌违法量 (条次) | 涉嫌违法率 (排序项) |
涉嫌 违法率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消毒产品 | 2 | 1 | 50.00% |
医疗诊疗服务 | 796 | 41 | 5.15% | |
收藏品 | 663 | 21 | 3.17% | |
普通化妆品 | 1268 | 27 | 2.13% | |
养老服务 | 127 | 1 | 0.79% |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20个类别的广告出现涉嫌违法问题,排名前五的为医疗诊疗服务、普通化妆品、收藏品、营养食品、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并列第五),占全市传统媒体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的81.02%。
其中医疗诊疗服务广告以41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表现为:1、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2、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3、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普通化妆品广告以27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二,主要表现为:1、普通化妆品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功能;2、出现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3、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没有显著标明"广告",未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收藏品广告以21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三,主要表现为: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第二部分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20年12月共搜索监测5358万余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6927条次,涉及20个商品服务类别、90家媒体、1052家企业主体,经复核其中2675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监测涉及有关“新冠肺炎”涉嫌违法广告2条次,均为微信咨询类广告。
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12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是医疗美容服务类,医疗诊疗服务类,微信咨询类,教育培训服务类及房地产类,五类涉嫌违法广告量共计2095条次,合计占比78.32%。
| 商品服务类别 | 涉嫌违法量(条次) | 涉嫌违法量 占比 |
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美容服务 | 721 | 26.95% |
医疗诊疗服务 | 602 | 22.50% | |
微信咨询 | 344 | 12.86% | |
教育培训服务类 | 232 | 8.67% | |
房地产 | 196 | 7.33% |
医疗美容服务和医疗诊疗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量分别为721条次和602条次,分列第一和第二。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等内容;2广告中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第三位为微信咨询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344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非医疗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术语;2、广告中反复出现某一微信号,引导消费者以添加微信号的方式对相关商品、服务等具体信息进行咨询,而广告中对具体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对服务的内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第四位为教育培训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232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2、利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等的形象作证明。
第五位为房地产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196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实际销售价格或未标明价格有效期;2、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580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1.68%。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21-01-07
新华社里斯本11月23日电(记者孙奕...
为充分发挥外出施工行业党建引领作用,...
1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
近日,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杭州11月19日电(记者 董雪、唐弢...
里约热内卢11月18日电(记者 倪四...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