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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京召开《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宣贯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下为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 唐冀平: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
再有不到10天时间,我们即将迎来北京冬残奥会,相信“两个奥运 同样精彩”,残奥健儿们将为大家奉上又一场冰雪盛宴。
今天发布会主题就与残奥相关,目的是向大家宣贯《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先生、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一级巡视员徐建中先生、中国残联体育部副主任勇志军先生、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科研信息部部长黄莹女士,共同出席发布会,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徐长兴先生介绍《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新国标有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做好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工作的重要指示,服务残疾人更加广泛、科学地参与冰雪运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了《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GB/T 16931-2022)。下面,我就标准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残疾人体育是全民健身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残疾人体育有利于激发残疾人对生活的信心与斗志,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然而,不同于一般体育竞技运动,残疾人参加体育比赛,需要首先对其运动能力进行评估、分析,让残疾程度相同或相近的运动员在一起比赛,从而搭建公平竞争的平台。早在1997年,我国就针对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发布了《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GB/T 16931-1997)国家标准,为推动我国残疾人体育规范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残疾人冬季运动的快速发展,冬残奥会的项目已扩充至6个大项、80个小项,各项目的级别设置和分级规则也有所调整。为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民政部、中国残联,组织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1997年版的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次发布的《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新国标,参考了国际残奥委会冬季项目分级规则,系统提出了6个项目的运动员分级要求,具体包括残疾人高山滑雪项目、残疾人单板滑雪项目、残疾人越野滑雪项目、残疾人冬季两项项目、残疾人冰球项目、轮椅冰壶项目,涉及肢体残疾、视力残疾等不同残疾类别。新国标保障了我国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在2022年冬残奥会上“全面参赛”,今后也将为各省市开展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竞赛分级和选拔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提供指导。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新国标的宣贯力度,推动从事残疾人冬季运动的相关机构、分级员、裁判员在各级比赛中执行新国标,共同推动残疾人冬季运动的普及推广,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 唐冀平:感谢徐长兴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们注意到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也提到健全和推广残疾人服务标准。请问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有何举措,通过标准保护残疾人的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谢谢您的提问。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相关标准化工作,目前已经发布了残疾分类分级、盲文、残疾人康复、残疾人体育、残疾人托养等领域的国家标准近200项。特别是,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作为指导我国标准化中长期发展的一部纲领性文件,《纲要》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部分,专门对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工作做出部署,为后续工作指明了方向。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认真落实《纲要》要求,采取务实举措,做好残疾人服务标准的研制与实施推广。
一是对残疾人相关国家标准给予重点支持。前不久,我们刚刚印发了《202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其中就将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等残疾人服务标准,作为2022年国家标准的重点支持领域。我们支持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总结提炼好的实践经验和典型做法,提出国家标准立项项目建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标准立项审核等工作。
二是支持开展残疾人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近年来,我们已经支持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开展了重度残疾人养护、残疾人托养等方面的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利用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等机制,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掌握标准化理念方法,通过标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支持那些标准化工作成效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试点项目,创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打造一批标准化标杆。
三是积极推动残疾人领域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一方面,针对残疾人康复器具领域,我们将继续加大采用国际标准的力度,构建与国际标准兼容的标准体系,支持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研制,分享中国经验,贡献中国智慧。另一方面,本着互利共赢的合作精神,继续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与东北亚、欧盟等区域,在残疾人标准化领域的双多边合作,增进标准化交流互鉴,凝聚标准化合作共识。
在推进上述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将加强与民政部、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我们希望,通过一项项有温度、有实效的标准,能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谢谢大家!
中国经济网记者:冬残奥会开幕在即,请问我国出台《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对于冬残奥会和冬季运动项目的长远发展有何支撑作用?下一步,中国残联在推动标准实施方面有何考虑?
中国残联体育部副主任勇志军:感谢您的提问。首先,感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以及TC148的领导、专家和相关同志。这个标准也是在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勇同志的亲自过问下修订的。
分级是残疾人体育公平竞赛的基础,1998年实施的残疾人冬季项目分级标准在推动我国冬季运动规范、有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出台《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对于冬残奥会和冬季运动项目的长远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支撑作用:
一是有利于促进我国残疾人冬季运动规范化发展。2002年派团参加冬残奥会比赛以来,我国一直参照国际残奥委员会冬季运动项目各单项组织制定的运动员参赛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指导国内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和选材工作,但未有国标。此次出台《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将对国内赛事组织、运动员选材、出访参加国际赛事,以及举办残疾人冬季群众体育赛事起到规范指导作用。
二是有利于我国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备赛工作。2022年冬残奥会备赛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我们将参加全部6个大项的比赛,该标准的制定与发布为我国残疾人运动员参加这次冬残奥会,以及会后持续开展残疾人冬季运动和参与国际残奥会相关项目比赛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为我国残疾人冬季运动员搭建了公平竞争平台,为获取好成绩,为国争光奠定好的基础。
三是有利于我国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培养。该标准实施后,将为中国残联开展冬季项目分级员、裁判员、管理人员和运动员培训提供依据,不断丰富残疾人冬季运动知识体系,提升残疾人冬季体育专业人才水平。
下一步,中国残联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推动标准有效实施:
一是扩大宣传。在中国残联、中国残疾人体育等网站解读《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让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体育工作者知晓、了解标准。二是做好培训工作。在残疾人体育领域培训中,将此标准作为培训内容,让运动员、分级员、裁判员以及残疾人体育业务人员掌握运用。三是加快标准应用。重点在冬季项目运动员选材、全国残疾人赛事、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中,推广实施此标准,加快标准成果转化,以此带动我国残疾人冬季运动发展,提升冬季运动水平,让更多残疾人参与冰雪运动。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我国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尊重并保障残疾人的各项权利,请问目前我国残疾人事业标准化发展的总体情况如何,下一步还有哪些重点工作打算?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一级巡视员徐建中:民政部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标准化工作。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民政部就把开展残疾人服务和产品标准化工作,与推动成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展以残疾人集中就业为目的的福利企业、发行以扶老助残助孤济困为宗旨的福利彩票一起,作为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近年来,民政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残疾人事业标准化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目前我国残疾人事业标准化发展的总体情况,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一是标准化工作队伍比较充实;二是标准化体系比较完善;三是标准化工作作用比较明显。具体来说:
第一是在组织机构方面,我们主要依托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残疾人相关的标准化工作。标委会成立于1989年,编号TC148,目前是第六届,由残疾人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及与残疾人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构成,有68名委员、3名顾问和5名观察员,秘书处设在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
第二是在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修订方面,经过30多年的不断发展,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有167项、行业标准35项,还有团体标准数十项,一些地方也在陆续制定残疾人相关的地方标准,形成了基础标准、服务标准、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四位一体”的标准体系。目前,167项服务和产品国家标准,涵盖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盲文与盲人服务、无障碍建设等领域。
第三是在标准作用发挥方面,服务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完善,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发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为科学服务8500多万残疾人、准确实施残疾人福利救助政策提供支持;服务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制定发布《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系列标准,支持47个试点地区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综合创新试点和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服务国家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制定发布《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精神卫生福利事业发展;服务2022年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修订《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规范残疾人分级参加运动会。
下一步,民政部将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坚持“标准制定和宣贯实施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更好助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一是突出需求导向,加快制定一批亟需标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求,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大团体标准供给力度。制定一批普适型和智能型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服务标准,重点支持具有人工智能、3D打印、互联网+、大数据、VR/AR等先进技术的创新性产品类团体标准项目,快速反映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
二是突出兼收并蓄,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基础标准为支撑、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为抓手的残疾人事业标准体系框架。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力争将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保持在90%以上,推动实质性参与残疾事业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取得更大突破。密切与国际标准化组织联系,跟踪国际技术组织最新动态。
三是突出导向作用,加强标准宣贯实施工作。加强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及秘书处自身建设,提高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组织开展重要标准解读和视频制作,探索常态化标准主题宣贯活动和标准主题发布会机制。加强民政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工作培训,使标准更好地规范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质量,更好地提高残疾人服务品质,更好地助力残疾人权益保障。谢谢大家。
新京报记者:《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是一项修订标准,请问相比此前版本,修订时都有何考虑,具体调整了哪些内容?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科研信息部部长黄莹:残疾人冬季项目分级国家标准《GB/T 16931-1997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发布20多年来,残疾人冬季项目发生巨大变化,冬残奥会已发展为6个大项80个小项的大型综合运动会,期间各项目的级别设置和分级规则也进行多次修改。
2019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修订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并开展国标修订立项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4月,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正式成立标准起草组,组成了由分级专家、分级员、冬季项目管理员共同组成的起草组,明确分工。起草组广泛收集了国内外相关资料,分析了国际、国内残疾人冬季运动员的具体分级情况,修改采用国际残奥委会制定的分级规则,多次组织专家研讨、修订,形成《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国家标准。与原国标相比,主要调整包括:
首先,鉴于2015年国际残奥委会《IPC 分级准则》以及各残疾人单项体育组织均采用“classification”(分级)一词,征求专家意见后,同意题目不再使用原标准“医学和功能分级”一词,简化修订为“分级”和国际惯例保持一致,标准名称更改为“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
其次,对原标准中残疾人高山滑雪和北欧滑雪项目分级标准进行修订,并增加坐姿分级标准。经过多年发展,该两个项目除分级规则发生变化外,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损伤类别也更加丰富,起草组在保持原国标基本结构的基础上,根据最新国际分级规则,对分级标准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三,单板滑雪、轮椅冰壶、残疾人冰球3个项目分别于2014年、2006年、1994年首次进入冬季残奥会大家庭。随着冬季项目运动的发展壮大,我国均已开展该3项残疾人体育赛事,为满足分级和项目发展需求,新增了残疾人单板滑雪、轮椅冰壶和残疾人冰球3个大项分级规则标准。
第四,2015年国际残奥委会《IPC 分级准则》对允许参加的损伤类别进行明确规定,对各损伤类别的评估方法也进行详细说明。本次标准修改增加了“3.术语和定义”、增加了“附录A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合格的损伤类别”、“附录B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运动员分级评估方法”等内容,对如何执行正文的条目进行补充说明,使标准更具操作性。
本标准在近年来的全国残疾人冬季项目锦标赛和全国残运会期间试行,并作为国内各省市开展残疾人冬季运动项目竞赛分级和选拔冬季项目运动员的基本标准得到广泛应用。标准起草过程中,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进一步听取分级员、运动员、裁判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各方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形成新版国标。谢谢大家。
中国新闻社记者:残疾人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请问在标准化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考虑残疾人的需求、提高标准化工作的针对性?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目前,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失能人群还会持续增加,他们的诉求是我们开展标准化工作时要重点考虑的因素。一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对残疾人相关标准化工作都很关注,特别突出了以下三点:
一是在标准化工作理念上,将考虑残疾人需求作为标准研制的基本指引。早在2008年,我国就发布了《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2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国家标准,从标签、使用说明、包装、材料、安装、用户界面等角度,指导标准制定者充分考虑不同程度残障人士的现实需求,方便他们更好地使用产品、获得服务。接下来,我们还会继续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在标准研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群体需求,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是在标准化工作机制上,充分听取民政部、中国残联对残疾人相关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建议。大家都知道,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实现共同效益。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增补中国残联作为成员单位,目的就是为了广泛吸纳社会各方参与标准化工作,特别是涉及残疾人群体的标准化重大政策、跨部门跨领域标准等,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协商一致。
三是在标准化工作规划上,将残疾人服务标准化作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重中之重,进行整体部署。近年来,我们落实中办国办部署,着力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其中一个核心思想就是要让全体公民,包括残疾人群体,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一方面,我们围绕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文化、体育、托养等领域,抓紧补齐相关标准。比如,针对残疾人公共文化,已经发布了《图书馆视障人士服务规范》《公共图书馆听障人士服务规范》《公共图书馆读写障碍人士服务规范》等一系列国家标准,保障残疾人更便捷地享受国家公共文化资源,促进全民阅读。另一方面,我们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面向51个市县人民政府,开展了首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试点内容之一就包括残疾人服务标准的研制与实施推广。比如,合肥市总结本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实践经验,牵头制定了安徽省地方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规范》(DB34/T 4032-2021)。泰州市依托各级公共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了150家标准化、规范化的“残疾人之家”,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与民政部、中国残联一起,继续深挖残疾人群体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研究提出标准化解决方案,切实抓好标准化成果的示范推广,不断提高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 唐冀平: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出席,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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