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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规划资源局发布《南京市规划资源局低多层居住建筑项目规划管理规则》。据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了解,《规则》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一类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老年公寓用地上新建的低多层住宅项目和老年公寓项目。
《规则》指出,规划审批中应加强对低多层居住建筑的管控。严禁审批独栋、双拼和联排户型;严禁将低多层居住建筑户型潜伏设计或变相设计成“别墅”。低多层居住建筑核准图中不得出现“别墅”“叠墅”和“空中别墅”等标注。
《规则》提到,低层居住建筑单户户型不得同时具备首层空间和顶层空间。低多层居住建筑每栋居住建筑水平与竖向拼接的总户数不得少于三户,户型之间水平拼接处的毗邻山墙进深不得小于5米,单户复式住宅地上建筑部分不得超过两层叠加。
《规则》强调,新编和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原则上不再新增一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老年公寓用地的容积率应大于1.0,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2米。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和景观敏感地区等特殊地段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高度。
此外,《规则》还指出,凡之前已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的,可不执行本《规则》,但须在2021年12月1日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分期实施的项目,在2021年12月1日前只领取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领证的建筑应按照本《规则》重新审定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同一栋建筑已有部分领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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