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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应急管理厅扎实推进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时间:2024-11-2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作者:佚名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将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当作防范化解风险、减少矿山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程,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全力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对标组织审查。组织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审查,重点审核采取的普查方法、工程量、灾害治理方式,突出采空区及周边老窑、水文地质、地压、火灾等隐蔽致灾因素有没有、在哪里、怎么防、怎么治,“点对点”逐一研判分析,确保普查完整可靠、灾害治理措施精准有效。对普查走形式、未实施物化探和钻探工程、将以往地质报告或水文地质类型报告作为普查依据等企业,坚决推倒重来。

  加强技术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支撑机构,组织开展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点对点”帮扶式技术指导,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形成“一矿一策”技术指导报告和安全监管意见建议书,提出解决方案和预防措施,帮助企业找准问题、解决问题,为基层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

  推动区域性普查治理。印发《关于推动非煤矿山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组织技术支撑机构编制非煤地下矿山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隐蔽致灾因素建议报告,督促有关县(市、行委)政府组织开展连片集中和难以查清、难以治理的矿区摸底排查,制定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方案,依托具备资质能力的第三方,全面查清各类致灾因素,推动区域性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能力素质专题培训班,邀请专业技术人员,系统解读《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深入分析水、采空区、地压、火灾等致灾因素的形成原因,重点讲解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普查方法及一般要求、综合评价和报告编制、灾害治理等内容,推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班组建设,努力实现隐蔽致灾普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提升非煤矿山应对灾害的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

  强化监督检查。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执法内容,逢检查必查致灾因素普查、必查治理工程进度、必查治理资金投入。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和整合矿山未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不予复工复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开展工作不认真,治理措施不落实的,严肃依法查处。


原文链接:https://www.mem.gov.cn/xw/gdyj/202411/t20241123_5129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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