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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10项应急管理地方标准 引领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时间:2024-11-1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作者:佚名

  日前,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集中发布10项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引领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其中,《粉尘涉爆场所目视化安全管理设计规程》《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指南》《非煤矿山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现代化建设规范》等3项标准填补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持续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制定《工贸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评定指南》《一般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范》等应急管理地方标准,规范和指导全省工贸、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实际运行效果评定,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目前,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体系、常态监督、表彰激励、以点带面等工作方式,不断扩大双重预防机制创建覆盖面,推动全省1352户工贸企业、1535户危化企业,完成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同时,为确保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压实落靠,该厅组织制定了《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安全管理指南》《机械化农业生产企业风险辨识与防范导则》《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粉尘涉爆场所目视化安全管控设计规程》《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指南》《非煤矿山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现代化建设规范》等应急管理地方标准,指导行业从源头上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目前,推动非煤矿山更新设备308台(套)、提升钢丝绳700米、阻燃制品3166米;工贸企业更新监测数据采集站12台、除尘系统启停信号等传感器48个、设备2台;危化领域淘汰退出老旧化工装置14套,完成改造提升29套,实施常态管控87套,更新落后工艺设备37个。

  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新发展的部署,该厅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管理规范》,规范全省应急避难场所及相关应急设施、设备和周边道路指示的标志,明确有关标志制定、管理、设置等原则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应急避难场所在周边建筑中的辨识度,全天候保障群众紧急避险和疏散安置需求。该地方标准既有效衔接国家规范,又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丰富和加强,富有地方特色,推动全省避难场所建设由量的积累向质的提升方向转变。目前,全省具有多种类型应急避难场所9514处,2024年度计划设置3264个,已完成设置3130个,其中新设立标识1298个。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下步将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相关标准的立改废释、宣传解读和实施应用,持续释放标准化服务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原文链接:https://www.mem.gov.cn/xw/gdyj/202411/t20241116_5112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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