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首页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六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守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2024年第6批 总第107批)

时间:2024-11-16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开展了“守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现公布第一批“守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件一:河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根据举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许可、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5.65276万元。

  案件二:邢台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华为”手机知识产权案

  根据举报,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注册抖音店铺“堂堂优选二手机”(抖音账号:152247257)的邢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注册抖音店铺“米景优选二手机”(抖音账号:MJ88866)的邢台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两家店铺通过抖音直播间销售的“华为”品牌官方正品手机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实际为自行组装华为手机配件组装机,涉案货值金额高达1640.8万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电子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案件三:保定市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

  根据举报,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保定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办公电脑内发现大量署名或签章为权利人公司名称的文件资料4746份。经权利人辨认,确认文件资料与权利人公司的资料存在实质相同的特征,系权利人保密制度所规定范围内的涉密文件资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款合计25.3万元。

  案件四:李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Raid雷达”“枪手”牌杀虫剂案

  根据其他机关移送线索,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李某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存在销售假冒“Raid雷达”“枪手”牌杀虫剂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款共计17.4万元。

  案件五:石家庄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兽药案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的“阿苯达唑混悬液”外包装上印有“特伦赛”商标, 商品名称为“特伦赛”,与山西某药业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特伦赛” (兽医用制剂)相同,且未经商标 “特伦赛”持有人同意,作为外包装商品名称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3.16万元。

  案件六:黄某销售侵犯“十里香”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根据其他机关移交线索,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黄某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存在无照销售侵犯“十里香”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款合计7.6万元。

  案件七:盐山某管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根据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盐山某管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盐山某管业有限公司共向无锡市某有限公司提供标有“HYST”商标标识和“TS2710G86-2020”标识的钢管,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属于侵权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和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罚款9.7764万元。

  案件八: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某厨卫经销部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及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座便器案

  根据群众举报,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济开发区某厨卫经销部及其仓库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座便器上标有“”、其外包装上标注“马可波罗”。按照《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判定,标有“”的座便器与权利人的商标为近似商标,外包装箱上标注“马可波罗”与权利人的“”商标为相同商标。经查证,“”并非注册商标。当事人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座便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第五十二条规定,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2万元。

  案件九:昌黎县某装饰材料厂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油漆案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昌黎县某装饰材料厂库房中存放未经许可生产的晨阳牌超哑光漆和多乐士牌亮白墙面漆多桶,产品无生产批号。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购进票据,无法提供进货来源,不能提供上述产品授权等证明。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晨阳、多乐士品牌相关授权及委托加工合同,属于私自生产侵权产品,尚未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昌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5万元。

  案件十:玉田县鸦鸿桥镇某水暖商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根据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玉田县鸦鸿桥镇某水暖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购入印有“金牛”系列商标的地暖管、分水器、活接过滤球阀用于销售。经权利人鉴定,系假冒“金牛”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3.5万元。

  案件十一:邢台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案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邢台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申请注册的“吴艳妮”商标与中国田径运动员吴艳妮姓名相同。吴艳妮作为中国田径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和媒体的宣传已有一定知名度,吴艳妮已与中国田径运动员产生稳定的对应关系。当事人未经姓名权人许可,将有一定知名度,已与他人建立了稳定对应关系的运动员姓名作为运动服装品牌商标进行申请注册,易产生不良影响,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致使他人姓名权受到损害。 当事人未经姓名权人许可申请注册“吴艳妮”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二条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案件十二:邢台市襄都区某商贸经营部假冒专利和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襄都区某商贸经营部正在使用的7种标有外观专利的包装箱,其中4种包装箱未被授予专利权,2种包装箱实际产品与标注的专利标识不一致,1种包装箱未按规定标注专利内容,专利号标注不完整。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错误标注行为,消除或者修正尚未售出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专利标识或者专利申请标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标注假冒专利的行为,消除尚未售出的产品或者在其包装上的专利标识,对产品上的专利标识难以消除的,销毁该产品包装,并处罚款0.7万元。

  案件十三:邯郸市某化学产品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根据举报,邯郸市冀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邯郸市某化学产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存有“潍柴”注册商标的包装物,当事人不能提供“潍柴”商标注册证和许可使用合同,侵犯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邯郸市冀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2万元。

  发现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109571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