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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小课堂③丨森林火灾的“罪”与“罚”

时间:2024-11-16 来源: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阅读提示:11月1日起,河南正式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森林火灾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在日常踏秋游玩中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该如何防患于未“燃”?每年的11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即日起,大河网联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制作推出“森林防火小课堂”系列策划,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醒公众注意野外用火,遭遇森林火灾正确逃生。

  十年树木来之不易,而细微火星可以燎原成漫山大火,将数百亩森林毁于一旦。近年来,群众在野外不规范用火引发的火灾事件时有发生,不仅触犯法律,自身生命安全也遭到严重威胁,还要承担被毁山林生态修复赔偿责任。在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的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该案件中,被告人因煮面引发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471万余元。为何一碗面的代价竟如此沉重?

  案例丨煮碗面,他被判赔偿471万余元

  案例显示,2017年12月15日,曾某携带登山设备及打火机、铁锅等物品,在广东珠海凤凰山塘抱石水库尾附近一山腰平地处搭建帐篷宿营及生火煮面。同月20日,曾某再次来到此处生火煮面,因未及时熄灭灶台内余烬,在山风作用下余烬复燃并引燃山林,曾某因扑救无力而逃离下山,以致过火林地面积达76.9530公顷,烧毁的林地属于省一级生态公益林、商品林。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被告赔偿生态林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共4717522.86元。

  据了解,案件中,曾某携带登山设备及打火机等物品在山林中生火煮面,本就是一种极具风险的行为,而曾某在宿营煮面后,没有及时熄灭灶台内余烬,最终导致余烬复燃并引燃山林,这不仅是对自己行为后果的漠视,更是对山林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的不负责任。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一次微小的疏忽就可能引发沉重的代价,过失行为令人痛心疾首,也敲响了一记响亮的防火警钟。

  科普丨一图读懂森林火灾的“罪”与“罚”

  森林火灾破坏性强,祭祀用火、农事用火、野外吸烟等都是引发森林火灾的原因。一旦引起森林火灾,当事人不仅需要赔偿巨额费用,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放火罪、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处罚?请看下图——(孟媛/文 刘昱渤/制图)

  


原文链接:http://yjglt.henan.gov.cn/2024/11-15/3086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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