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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9期)

时间:2024-11-13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9期)

  2024年第60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21大类食品104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和饮料等7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其他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有机污染物问题

  济源市程村石磨香油厂(个体工商户)生产的程村香油,其中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新安县鸿漾纯净水厂生产的鸿漾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舞钢市八台镇黄妈米线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柘城县大仵新天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益多天宇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郑州航空港区吕记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周御医旗舰店(经营者为溧阳寻梦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二板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奇亚籽坚果藕粉,其中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尚阁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浚县福鑫源饮料厂生产的长江北岸乌龙茶风味饮料,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林州市桂园区顺得蔬菜店销售的螺丝椒,其中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邓州市惠亿家购物广场刘集分店销售的芹菜(香芹),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邓州市惠亿家购物广场刘集分店销售的豇豆(豆角),其中阿维菌素、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汝州市老城商贸有限公司庙下店销售的山药(菜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光山县富诚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彬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芝麻香复合调味料,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卫辉市中洲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带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带财葵花籽(五香)、带财葵花籽(奶油),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济源市世纪欧德隆食品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安阳兴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酱汁(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中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日落黄、胭脂红、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美团酥·现烤板栗酥(新城路店)(经营者为临颍县陈莹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绿豆板栗酥500克、黑芝麻椒盐板栗酥500克,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指标问题

  (一)杞县彭振振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乡市红旗区黄小七小吃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焦作市山阳区牦牛道骨汤米线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上蔡县独一处小吃服务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杞县瑞辉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新乡市红旗区树兴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孟州市食字路口风味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经营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航空港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_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2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原文链接:http://scjg.henan.gov.cn/2024/11-12/3085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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