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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XC20240930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6号库智能货架加设防尘罩帘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中宏物流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12号
中标(成交)金额:肆万柒仟壹佰玖拾捌元整(¥471,9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6号库智能货架加设防尘罩帘 |
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服务时间 | 签订合同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服务标准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麟路70号,联系电话:18520200554。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麟路70号
项目联系人:张业照
电话:1852020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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