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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规范台风“潭美”影响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4-11-02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全省广大经营主体、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近日,受台风“潭美”残涡和冷空气影响,我省持续强降雨,导致中小河流、水库水位暴涨,部分交通中断,重要民生商品产销供应和价格备受关注。为做好台风“潭美”影响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打响“放心消费在海南”品牌,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

  要严格执行《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遵循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公开透明,严格明码标价

  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有变化的,及时更换标价签、牌,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诚实守信,禁止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欺客宰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合理定价,禁止哄抬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民生商品或物资。

  五、加强管理,注重消费维权

  要重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令行禁止,不越红线底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价格自律,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即日起,海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协同发改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测,提高对商品购销情况、供应秩序的关注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消费者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yw/gzdt/202410/t20241030_3759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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